第三章 MOST和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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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樂一邊回憶過去,一邊思考未來的路究竟該怎麼走。

楊小樂前世的優勢在於與cpu有關的電子行業,而瞭解最深入的是家用電器、汽車影音娛樂系統、汽車ecu也有涉及,然後就是cpu的結構和指令程式碼及作業系統。

楊小樂開始分析自己的優勢和劣勢。

首選在家用電器中,普及最廣的當然屬於電視機,但是屬於電視機的相關專利都早已瓜分完畢,輪不到自己分一杯羹。不然以後每出口一臺電視機,都得乖乖的上交專利使用費,不然法院會罰得你睡著了都會哭醒,大叫道再也不敢了。這對於長期從事“你不予,我自來取”的行業的人來說,時沒有付費使用這個觀念和習慣的。而其它的家用電器,特別是小家電,投入小,應用廣泛,到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專案,前世的飛利浦在這個專案裡,可以說是賺得盆滿缽滿。但是現在自己的品牌效應還還沒有建立起來,只有以後再說了。

汽車影音娛樂系統目前到時不存在什麼專利使用費用,但是估計現在的汽車製造商還根本就沒有這個概念,能給你搭載一臺收音機就不錯了,高檔點的車或許會配上磁帶播放機,至於dvd、導航的大量應用,那也是20多年以後的事了。想把這個系統發揚光大,還得繼續老老實地等。

想到這裡,楊小樂突然想起在1995年以後才會出現的“most”(面向媒體的傳輸系統)光纖通訊網路,這是前世作為豪華汽車的配置標準,當初德國智慧財產權公司為了推廣“most”標準,聯合了寶馬、賓士、路虎、保時捷、克萊斯勒等眾多汽車製造商形成“most”聯盟,制定了相關的軟、硬體標準。“most”透過兩根光纖對所屬裝置形成環形網路,實時傳輸影音訊號和控制指令,簡化了車內的佈線空間,增強了音視頻訊號的抗幹擾能力,因此音質表現得十分優秀,並且使原本合成一體的主機可以分成若干模組,使中控臺看起來更簡潔,深得眾多汽車製造商歡迎。也就是說如果你這個車沒有這個光纖裝置,你都不好意思用哈曼卡頓和bose的喇叭裝置。

現在才1975年,還有20年,這個行業標準才會成立。自己完全可以先註冊專利,再慢慢對軟、硬體進行研發,等瞭解了這套系統的先進之後,這些汽車製造商要麼棄之不用,要麼乖乖上交專利使用費,或者採購自己為他們oem的裝置。想到這裡,楊小樂不由得笑了,“用別人的技術,賺別人的錢”這種酸爽,或許是每一個穿越者的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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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樂轉念一想,不對啊,我怎麼樣才能讓他們覺得這套系統的先進和優異,從而採用呢?上門推銷?按照那些資本家的尿性,上門推銷的都是孫子,要麼拼命找缺陷好壓價,要麼氣勢洶洶各種威脅手段盡出要求專利共享。作為一個現在行走在歷史中的穿越者來說,這種以本求人裝孫子是可恥的。那麼就算不上門去推銷,總得有一個載體來讓這套系統工作起來,不但工作起來,還要廣而告之,所謂“金盃、銀盃,不如咱老百姓的口杯。”要達到這個效果,楊小樂殺死了自己無數的腦細胞,才發覺除非擁有屬於自己的汽車製造廠,別無他法。

楊小樂雖然前世見過很多的汽車外形,要設計一輛外形驚豔的汽車根本不值一提。但是一輛汽車的外形雖然很重要,發動機同樣也很重要啊!發動機最簡單的就是採購,最複雜的就是自己設計製造,前者省時省力,但貨源和價格不受自己控制。“卡脖子”現象哪怕在前世也非常嚴重,你的產品影響了我的銷量,或者你的銷量太好了,那麼對不起,我的配件不賣你了,或者乾脆就讓你加錢,這個時候你怎麼辦?除了妥協你別無他法。

前世吃盡了苦頭的不止因特爾、ibm,還有三星,三星乾脆從晶圓廠到晶片製造一攬子全包圓了,甚至包括各種電子元器件,他生產的電子產品所需要的電器元件,完全就可以在他自己的工廠裡得到,根本不需要對外採購。哪怕是前世很牛逼的蘋果公司,雖然自己沒有一家工廠,但是為他提供配件的廠商一定要籤排他協議,並且一個零件還同時由幾家廠商供應,提供某些重要零配件工廠還要對他進行控股。簡單直白地說,就是製造零配件你就老老實實地製造,別企圖搞三搞四,妄圖“卡脖子”,否則,爺分分鐘鍾教你做人!著名的“藍寶石玻璃工廠破產事件”,就是蘋果典型的殺雞駭猴。

話又說回來,後者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除了需要建立ecu資料庫和設計各種感測電路需要時間和人手以外,只需要收購一家發動機製造廠,加以加以改造和技術升級就可以了,而重要的底盤和外殼也需要收購同樣的工廠,然後,就是汽車整車生產線,這是一個吞金巨獸的產業,沒有錢根本就玩不轉。現在只有先把它列入開發計劃,等時機成熟了再啟動。

楊小樂想到這裡就覺得頭皮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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