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商鞅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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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平民百姓的懷疑,對於改革來說,真正致命的威脅還是既得利益階層的反對。但由於前面所說過的三個有利條件,秦國變法終於能夠堅持下來。儘管如此,秦國舊貴族的反對決不能說是溫和的,變法之初,平民也多覺得這些新法律不好。在這種大環境中,連太子都觸犯了新法律。為了把反對勢力鎮壓下去,商鞅對太子的傅公子虔施酷刑,對太子師公孫賈施以黥刑。儘管在今天看來,因為學生犯罪而在老師臉上刺青並不算是一種公道的行為,但在當時卻是收到了良好效果的,據《史記》所載,從此秦人都遵守法令了。

變法的效果很快體現出來,根據司馬遷的說法,變法不過十年,秦國已經是“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這種場景,簡直就是個理想國,從後來秦國不斷打敗六國,最終統一天下的情況看,變法的成果也是不容否認的。但在後人,包括我們現代人眼中,似乎秦國是一個充滿嚴刑峻法的活地獄,除了打仗厲害以外沒有其他的長處。那麼為什麼變法的效果跟它在後人眼中的形象會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呢?

在談及一種政治制度的時候,不應當忘記它所處的具體環境,適者生存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商鞅變法當時和以後的秦國是處在一個什麼環境中呢?兩個字:戰爭。而且是無窮無盡的戰爭。每個華夏國家都在極力擴軍作戰,而且規模越來越大、戰局越來越殘酷、每一戰的死亡人數不斷上升。由於小國已經很少,大國之間直接衝突,進行的是你死我活的不可調和的戰爭。要想不被別人吃掉,就只有吃掉別人。在這種情況下,戰爭就是壓倒一切的要務,只有善戰的國家才能生存發展。

商鞅變法恰恰迎合了時代的要求,變法的目的,歸根結蒂就是一個:使秦國能夠戰勝其他國家。為了這個目的,透過廢除井田和設立郡縣遏制了貴族,杜絕了內亂發生的可能性,使君主能夠專心對外;為了使國家行政和軍隊指揮的效率更高,在中國歷史上空前的集中了權力,尤其是軍權,更是只操於君主一人之手;為了保證政治的穩定和各項法令的貫徹執行,確立了人人必須守法,絕無例外的原則;為了全國人民能夠一致的為戰爭服務,設立了什伍制度,以獎賞為誘餌,以刑罰為脅迫,還堵塞了人民發家致富的其他一切渠道,透過這種胡蘿蔔加大棒的政策使人民只能要麼直接參戰,要麼透過耕作為國家提供軍糧;為了使軍人英勇奮戰,用豐厚的獎賞使他們忘卻危險,用嚴酷的懲罰和連坐切斷他們的退路;為了在戰爭中保持國家穩定,不惜設立野蠻的連坐制度和告奸制度,用嚴刑峻法來遏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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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一系列變法,使秦國成

為中國古代史上絕無僅有的法制國家,真正實現了全國一盤棋,上上下下一心一意求發展,求戰勝。對於那個時代來說,變法之後的秦國可以說是最適應環境的,因此也就是最強的。它的指揮體系簡潔有效、它的政令暢通無阻、它的官吏秉公守法、它的人民勤奮勞動、它的軍人英勇善戰。秦國雖大,但卻“簡單”。它沒有楚國那種封君林立、族大寵多、幾乎無法解決的貴族問題;也沒有三晉那種一心為己、趨利而往、對國家毫無感情的“俠客”、食客、縱橫家、學者之流人物;還沒有齊國那種好逸惡勞,貪生怕死的民風。更重要的是,六國都沒有確立起法制,禮教已經完全行不通,又無法將之徹底拋棄,國家政治何去何從,沒有人知道,上下苟且,人心渙散。面對秦國這樣,全國就像一個人那麼一致的進行“總體戰”,象泰山一般壓來的國家,哪裡有戰勝的可能呢?

那麼為什麼秦國的法制,在其統一後很快就被世人深惡痛絕,恨之入骨,後人也談之變色,指為酷政呢?除了我在後面將要談到的原因外,很大的一個原因就在於這種法制只適應於戰爭環境。很顯然,什伍連坐、鼓勵告奸、嚴刑峻法、利出一孔這些措施,都只適應於嚴酷的戰爭環境,到了和平環境中就顯得太嚴苛而不近情理了。現代的法治國家,其法律是權利本位的,而秦的法制卻是義務本位的。所以現代法治可以長久,而秦法制卻成了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

無論如何,商鞅變法發揮了點石成金的神奇效力,使秦國迅速強大。雖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後被誣殺,但改革的效果已經很明顯,所以並沒有出現人亡政息的局面。此後一百數十年間秦國沿著法制的軌道,不斷取得勝利。

以變法之名行殘暴之事,商鞅變法究竟利了誰,為何說他害民無窮!

提起來商鞅大家都知道,他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透過變法使得秦國由弱變強。商鞅因為他的變法使他成為了後世很多人希望富國強兵的模仿物件,物件,但卻很少有人知道商鞅變法帶來的富強是以犧牲百姓利益為代價,不管是從商鞅依靠的理論基礎學說和還是他實行的變法本質都可以看出商鞅之法的殘暴。因此在後世的時候,凡是假託商鞅變法的人都會遭到劇烈的反對,這其實就是因為後世正統的儒家學說和戰國時期的法家學說是天然對立的兩派。

在儒家學說裡面,孔子和孟子等人提倡的是人性具有先天的善,因此人是需要靠教化去使他們進行道德約束,透過自己的修養和約束來達到提升自己,最終透過德行的提升使得百姓安居樂業。而法家的恰恰相反,商鞅他們推崇的是人性本惡,只有透過嚴酷的刑罰和厚重獎賞才能最好的約束百姓。

商鞅變法的第一條就是百姓按軍功授予爵位,這在現代人看來是注重軍人地位的提高。但其實商鞅的本意是,無論國家有錢沒錢都必須時刻在戰爭狀態,只有戰爭才能讓國家強盛。而且要保持強盛還要摒除儒家的禮樂、詩書、修繕、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等人的品德。

變法的第二條是鼓勵百姓人人告密,不告"奸"者斬。商鞅認為只有讓百姓只敢做國家允許他們做的事,國家才會變得容易治理。因此他就是鼓勵人人告密,鼓勵互相出賣,把人性中的美好品質都透過嚴酷的法律壓制起來。使得國家的統治最簡單,最有效。完全不考慮人性對美好的追求和嚮往。

變法的第三條就是讓百姓只許務農,如果從事其他職業而貧窮就把全家發配為奴隸。商鞅的邏輯是只有百姓貧窮才會有追求財富的動力,而一旦百姓富有就會有自己的私慾,而不是為國家賣命。因此為了更好的統治,就要想方設法的拿走百姓的財富,讓他們始終在貧窮之中疲於奔命。

綜合商鞅變法的本質,不管是商鞅依據的學說還是他所實行的律令本身,都是完完全全犧牲了人民的利益,使得百姓始終在生存線上掙扎並將人的價值降到最低,只是為了所謂的國家強大。他的變法就是為了統治階級更好的統治罷了,對於民眾則是害民之法。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為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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