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時月 第五百零八章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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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樊樓之中。

蘇軾、蘇轍、曾鞏還有陸垚,這幾個都是這次透過殿試的人,同時,潘文和折克行也是到場,他們在共同慶祝。

曾鞏這邊喝了兩杯酒,陸垚看得出來,曾鞏是屬於不勝酒力的那種,再加上今天樊樓用的酒還是他酒中仙弄出來的最高度數的白酒。曾鞏看向陸垚,略帶醉意的說道:“陸兄,我有一句話,其實想問你很久了。”

“但說無妨。”陸垚點頭說道。

曾鞏說道:“這棠溪和陳晨,現在對外都是你的管家吧。我覺得自古尊卑有別,這下人就是下人,陸兄是不是待他們有些過於好了。這賤民……”

沒等曾鞏說完,一旁的潘文看樣子就是要起身反駁。顯然是不同意他的這個觀點,好在一旁的折克行拉了一把潘文,這潘文和之前相比,也是有了一定的閱歷的。所以,最後還是忍住了。

陸垚知道曾鞏說話的意思,作為讀書人,他依舊不能擺脫這個桎梏,那就是等級制度。

賤民是指哪些人?古代社會有士、農、工、商四民分法,士是最低等的貴族,農是平民百姓,在重農抑商時代,工匠和商人都是地位比較低賤的人。而賤民是四民之下更低的一種存在,是社會金字塔最底層、低入“塵埃”的那部分人。他們低到不能出現在社會金字塔的分層中,甚至都不被稱為民,法律地位類同畜產。

蓄養奴隸的社會中,賤民就是奴隸。商朝對奴隸的稱謂有“僕、奴、妾、臣、宰(本義為充當家奴的罪人)”等,周朝有“皂、輿、隸、僚、僕、臺”等,奴隸可以像牲口一樣被贈送、買賣、典當,甚至用作“人殉”“人祭”。秦漢時期,被稱為“人奴”“人妾”“廬兒”的奴婢都是賤民。

賤民與良民(良人)相對,被全面系統化、制度化壓迫,初步形成賤民制度(或稱良????????????????賤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段歷史時期戰亂頻繁,出現了部曲、兵戶、雜戶、樂戶等世代相襲的賤民。從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到北魏的編戶齊民,確立了系統化、法典化的良賤等級制度。所謂“編戶”即編入戶籍,為自由民(良民),所謂“齊民”即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還有一部分非編戶,是非自由民,也就是賤民。賤民被另外單獨編立戶籍,稱賤籍,賤民人身權利被明文限定,同罪異罰,無法與平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與平民通婚。

隋唐時期是良賤制度的成熟期,《唐律疏議》將良民和賤民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典形式固定下來。唐律中的良民包括各級官吏與編戶齊民,賤民指在州縣無田無貫或編入賤籍的非自由民。

區別在於是官府為奴還是私家為奴,據此分為官賤民和私賤民。官賤民包括官奴婢、官戶(番戶)、雜戶、工樂戶等;私賤民包括私奴婢、部曲、客女、隨身等。

官奴婢主要來自戰俘、罪犯及其家屬和世襲奴;官戶、雜戶主要來自沒入官府的罪犯及其後人;工匠主要從民間招募而來;樂戶(樂工)主要來自前朝樂工及從本朝沒入官府的罪人中選出的容貌端莊或有音樂才能的人,如太常音聲人。

私奴婢主要來自官奴婢、自賣或被掠賣的良人、世襲奴;部曲、客女(部曲之女)主要來自破產貧民自賣為奴或奴婢放免;而隨身是租賃來的短期隨從。

賤民內部也有不同的身份等級。官、私奴婢的地位在賤民中最低,唐律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可以隨意贈送、買賣。比奴婢地位稍高的依次是部曲、工樂戶、官戶。部曲不準買賣,官戶可以受田。賤民中雜戶和太常音聲人地位最高,他們有戶籍,“受田、進丁(服役)、老免與百姓同”。賤民一般不能與平民通婚,“人各有偶,色類須同”。除了太常音聲人和部曲可與良人有條件通婚外,其他各類賤民只能與身份相同的賤民結婚,如雜戶配雜戶、官戶配官戶、奴婢配奴婢,所生子女世襲為奴。

唐宋之交,社會出現了巨大變革,城市商品經濟發展,土地所有制發生變化,同時也改變了人身依附關係。

到宋代,僱傭關係成為社會主流,原來屬於賤民的部曲、官戶、雜戶等基本消失,像趙盼兒那類因罪沒入官府為官奴婢的事例已經很少,籍沒罪犯為奴婢的制度在宋代逐漸停止。宋仁宗時期,僱傭奴婢被合法化,稱“人力”“女使”,成為奴婢階層的主體,他們的身份已屬於法律上的良人。雖然奴婢和奴婢制度在古代社會始終存在,但在法律意義上,系統性的良賤制度在宋代已經消亡。至於具體消亡時間是在北宋還是南宋,史學界還存在爭議。

總體來講,相較於前面的唐代和後面的明代,賤民在宋代的地位是相對較高的。宋代佔主體的僱傭奴婢,法律身份上屬於良人,他們以契約形式與僱主結成“主僕名分”,地位相當於唐代的部曲甚至更高一些,比唐代的奴婢更是高兩等。宋代的僱傭奴婢已不再是“畜產”或“物”,而是具有一定人格權利的“人”,他們的人身權利受到重視,奴婢可以和奴婢之外的人通婚,主人不能隨意對奴婢動用私刑,主人殺死奴婢,以常人法死罪量刑。

宋代的官戶、雜戶已經與唐代的官戶、雜戶含義不同。宋代的官戶是指有品級的官員之家,雜戶則是指娼戶。宋代的雜戶有公私之分,官娼屬伎樂司管理,專供官府宴會上陪酒取樂,地位低於僱傭奴婢。宋代規定朝廷官員不得與雜戶有染,是為保護朝廷聲譽和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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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賤口奴婢(官、私奴婢)在宋代逐漸消失,到了元明兩朝,籍沒戰俘或罪犯為奴的制度又恢復了,這類賤民(驅口)地位仍如同牲口。工樂戶在唐代地位介於官戶和雜戶之間,已經高於部曲,宋代官府的工匠是僱傭來的,樂戶地位自然也更寬鬆,接近良人。

良賤制度雖然在宋代消亡,但良賤之分、貴賤之別貫穿了古代社會始終。明清以職業劃分良賤,賤民包括奴僕、倡優和隸卒(在衙門服賤役的人,如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糧差及巡捕番役等),各地還存在一些特殊的賤民群體,如山陝的樂戶,江浙的惰民、丐戶,安徽的伴當、世僕,皖南的棚戶,江西的九姓漁戶,沿海地區的疍戶等。直到雍正時,才廢除賤籍,“開豁為良”。賤籍被廢除了,但長久以來人們對職業的歧視心理卻沒消除,20世紀初的《官場現形記》中仍稱“最賤之人,倡優皂卒”。

古代賤民脫籍途徑大體有這樣幾種:一是放免為良。放免也稱恩免,可分為朝廷赦免和主人恩免。朝廷赦免又有皇帝大赦、老免、勳功等途徑。唐代規定,官奴婢年滿六十及廢疾者可免為番戶,年滿七十則免為良人。秦漢以來,奴隸還可以憑藉戰功成為平民,唐代官戶受有勳及入老者並從良。主人“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都要由“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並申報官府批准,方才生效。唐代是逐級放免,條件嚴苛,官奴婢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宋代奴婢則可一免為良。二是贖買為良。唐太宗攻陷遼東城時想赦免已獎賞給將士為奴的戰俘,都還得官府以布帛贖買,再赦免為百姓。賤民想透過自身存錢,或寄希望大善人資助贖買從良就更難了。最後還有一種少之又少的透過非法途徑,如詐死、逃亡後變換姓名,再私下交易買個良人身份,從而擺脫賤籍。平民破產很容易淪為賤民,賤民要想脫籍則難於登天。

而曾鞏此時,其實是在以官戶自居而????????????????瞧不起這棠溪和陳晨,在他看來,這棠溪和陳晨就是賤民。宋朝官員入仕門徑很多,因出身不同,官戶的範圍也有寬有窄。北宋初,“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 ,此後入仕之門增多,已遠非上述“五等”所能概括。宋哲宗時,李常說,當時“入流名品幾七八十數” ,而往後的入仕門徑更為冗濫。

貢舉即科舉入仕,特別是進士出身,宋時被視為最光彩的仕途。奏蔭或可稱蔭補、補蔭、恩蔭、資蔭、奏補、任子等,從宋宮后妃、皇族至一定品級的官員,可蔭補子孫、親屬以至門客、醫生等。攝署又稱攝官,宋時主要是指廣南等邊遠地區無正任官員,即由吏胥等攝官而入仕。流外是指吏“出職”為官,“內外百司吏職及諸州、監司吏人皆有年勞補官法,俗謂出職是也” 。北宋後期規定“吏職出身之人,依法轉至武功大夫止”,南宋後期已改為“轉至訓武郎止” ,由正七品武功大夫降至正八品訓武郎。至於吏職出身任文官者,南宋規定“至從政郎止” ,從政郎為從八品。

武人入仕則有“軍班”、“軍功”、“武藝” 等。軍班是指“內外諸軍兵並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 ,大致屬武人未參加戰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稱軍功者,謂親冒矢石,或獲級,或傷重,及戰退賊眾,解圍,其運糧、守城、進築、把隘之類非” 。

宋時還有所謂“進納出身”,俗稱“買.官” ,或稱“入貲補官” 、“納粟授官” 、“納粟補官” 等,凡富人向官府捐獻糧食、物料、錢財以至人工,都可按規定入仕。至於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在此就不必一一贅舉了。

宋寧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吏部所管“四選名籍共三萬八千八百六十四員”,其中侍郎右選“使臣之從軍與未參選者不與”,今將各類官員之出身列舉於下。

在宋朝官員中,科舉、蔭補、出職、進納、軍功、軍班等出身佔較大比例。北宋時,“有出身”指進士、明經等科舉出身,以別於其他“無出身”者。 然而到南宋時,“有出身”的含義變窄,僅限於進士出身者,如童子科、武舉、恩科(特奏名)等都不算“有出身”。宋朝各代“有出身”和“無出身”的標準不盡相同,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別。

因入仕之途的差異,不僅在官場中的地位,升遷的遲速等有異,官戶的範圍也寬窄不一。如科舉、蔭補等出身的品官,顯然屬官戶;而由某些門徑入仕的品官,則另有專門規定,以限制品官某些特權的範圍,維護等級森嚴的名分和秩序。

宋神宗元豐時,“進納買.官”,“繫有正法,惟因軍功、捕盜,或選人換授,至升朝官,方許作官戶” 。宋時升朝官,即朝官,按新的階官名稱,是指正八品文官通直郎和武官修武郎以上。

宋哲宗時,“先是,宗室〔袒〕免,女聽編民通婚,皆予官,民爭市婚為官戶”。杜純說,“入貲得承務郎(從九品)以上,猶不為官戶,蓋嫌其逃賦役,困平民也。今遐僻賤人爭以國姻自召,商較財〔幣〕,僅同貿易”,“非以尊國,示民範也”,於是“朝廷始嚴其法” 。又“自保甲之法行,民以藝能入等,授班行 者即為官戶,免役”,時“祥符縣至一鄉止有一戶可差”,後鮮于侁“乞保甲授班行人依進納官例,候改轉升朝官,方免戶下色役”,也得到宋廷批准。 後“紹聖免役條”規定:“系宗室及〔內〕命婦親,並義勇、保甲授官,或取妻,以陣亡之家恩澤授官,而系第一等人戶,並同進納法,見任小使臣、宣教郎以下,役錢並不免。” 自從八品文官宣教郎和武官從義郎(屬小使臣)以下,即非朝官,成為自某些門徑入仕者不算官戶的界限。至於“取妻,以陣亡之家恩澤授官”者另有附加條件,即“系第一等人戶”,若非第一等戶,即不受以上界限的限制。

宋徽宗時,政和令又補充規定,“所有祗應有勞,進頌文理可採及特旨並非泛〔補〕官”者,也“並依進納授官法,因軍功、捕盜轉至升朝官,非軍功、捕盜人轉至大夫以上,方許作官戶” 。據此,則“非軍功、捕盜人”須升官至正七品武翼大夫以上,才算官戶。

北宋上述規定沿用到南宋 ,也被加了一些新的規定。宋高宗紹興末期規定,“文學出身,遇赦授右迪功郎,注權入官,初任偶授破格差遣者”,“即不系正任合入差遣,其身後子孫不合理為官戶” 。宋孝宗時,又規定“特奏名出身之人,如有偶授破格八品差遣,或循至八品上,須落權,注正官差遣,方始理為官戶” 。

宋寧宗時的《慶元條法事類》卷7《監司巡歷》、卷48《科敷》關於“品官之家”的註釋如下:“身亡者有蔭之家,若系宗室及內命婦親授官,而轉至升朝,及進納或保甲授官,或第一等戶以妻之家陣亡,遺表恩澤授官,並祗應有勞,進頌可採,及特旨與非泛補官,因軍功、捕盜,而轉至升朝,非軍功、捕盜,而轉至大夫,醫官轉至翰林醫痊以上,仍曾經入額人者。” 此項規定大致是此前各項規定的綜合和總結。翰林醫痊為從七品,“入額人”應是指尚藥局、太醫局等的定編人員。

當然,上述規定能否嚴格執行,則是另一回事。宋徽宗時記載:“命官出身,各有條法。比年以來,吏職入仕或進納並雜流之類補官人,往往攀援陳情,改換出身。” “改換出身”,無非是為改善本人在官????????????????場中的地位,以求享有某些本來無法得到的權益。在昏暗的政治形勢下,“員既濫冗,名且紊雜” ,一批又一批渣滓,投機鑽營,透過各種手段,包括“改換出身”,擠進了官戶的行列。

宋朝規定,凡任宰相和執政,“例得奏奴隸補班行” 。北宋末,大宦官童貫“廝養僕圉官諸使者至數百輩” ,童貫鎮壓方臘,“受富民獻遣,文臣曰‘上書可採’,武臣曰‘軍前有勞’,並補官,仍許磨勘、封贈,為官戶”,“凡四千七百人有奇” 。寵臣朱勔“騶僕亦至金紫” 。蔡京“即家為府,營進之徒舉集其門,輸貨僮隸得美官”,“廝養官為橫行” 。醫官也十分冗濫,宋徽宗宣和時,方限定以三百五十人為定額,而“額外人免改正,但不許作官戶” 。此類“妄作名目”的官戶,到南宋初年,仍成為一大遺留問題,而須作專門的討論和處理。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宋朝也放寬對進納出身為官戶的限制。南宋初,因軍情緊急,財政困窘,曾“立價”出賣“空名官告”,“文臣迪功郎六千貫”,至“承直郎一萬五千貫”,“武臣進義副尉七百貫”,至“敦武郎三萬貫”,規定“不作進納,理為官戶”,“其告身止稱某鄉某人奉公體國,宜加獎錄,特授某官,所有參部、注擬、資考、磨勘、改轉、蔭補、封敘之類,一切並依奏補出身人條法” 。即進納出身享受蔭補出身待遇。然而到宋孝宗乾道時,另作補充規定:“諸進納授官人特旨與理為官戶者,依元得旨,若已身亡,子孫並同編戶。” 對進納者的權益有所裁削。

總的看來,宋朝關於官戶與民戶的界限以及何者為官戶,何者為民戶,有一系列很具體而煩瑣的規定,其主旨是慎惜名.器,以維護等級秩序的神聖性,保障官位品秩的尊嚴。然而在事實上,此類規定又不時遭受破壞,這表現了宋皇朝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統治階級中某些人區域性和暫時利益的一些矛盾。

回到當下,陸垚自然也知道,曾鞏說這番話的時候,是一個喝醉酒的狀態,所以陸垚並沒有生氣,只是說道:“現在,你還沒有正式成為官戶,就算你進入了朝堂之中,成為了朝廷命官,但是,你也沒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權力。在我看來,人人生而平等,陳晨和棠溪在我這裡,從來也不是什麼下人,他們不光是我的管家,還是我的朋友,這麼說,你明白了麼?”

曾鞏當然不會想到,陸垚會這麼回答自己,他愣在了當場,不過,一旁的蘇軾和蘇轍卻已經從陸垚的話語中得到了結論,那就是,為什麼趙禎最後會直接給到陸垚一個正二品樞密副使的官職。或許,皇上是想要透過陸垚改變一些什麼。

“如果按你這麼說,那麼陛下和平民有什麼區別?”曾鞏不服氣,於是問道。

陸垚笑著說道:“陛下是權力最多的人,他掌握著生殺大權,但是,如果沒有了這個國家,這個朝廷,還有百姓,那麼只有一個陛下的國家,又有什麼意義呢?”

曾鞏顯然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不管之後發生什麼事情,我的態度就是這樣,不會改變,陳晨和棠溪都是我的好朋友,你們也是,我絕對不會用什麼所謂的官職高低和有沒有錢財這種理由看扁或者高看任何一個人。”陸垚說完這句,拿起酒杯,一飲而盡。

曾鞏找不到反駁的理由,最後也是被陸垚所說服。雖說可能在大方向上大家還是存在著差異,但是對於棠溪和陳晨,今天之後,曾鞏也不會對他們有偏見。而陸垚也一直記得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當中,有一條,就是要打消這種等級觀念和差距,讓人人都能夠平等,雖說看起來比較難以實現,但是陸垚還是要為之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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