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19.惡人清算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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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下俯視圖,被害人是面朝門口背朝房間內部倒下的,而且從屍檢報告上顯示,超高溫火焰的灼燒點在額頭上,身上也沒有其他的傷口,也就是說,教授是開門的一瞬間,被兇手把高溫噴火槍——比如說是被告帶有噴火功能的義手,對準額頭進行高溫焚燒。如果你要堅持房間內有潛伏著他人,這個行兇的過程你就沒辦法解釋了吧,而且既然房間裡已經有了人,為什麼還要等被害人開門才行兇,這一切都證明了,兇手只能是從外面來的人!”

浩全信口開河:“首先,沒辦法證明被害人是不是在開門的時候被殺,其二,噴火槍並不一定是我委託人這種安裝在義肢上這個款式,比如,可以是有彎頭的?第三,真正的兇手是可以挪動屍體的。”

“你這是狡辯!”

“你不能否認吧,怎麼倒下怎麼被襲擊,這種終究只是個手法問題罷了....”

倒是極少發言的法官終於開口了:“被告的辯護人,比起正常樣式的噴火器或者被告持有手臂樣式的噴火器,‘有彎頭’這種與正常使用規則不符的噴火器,可信度更低,除非你能提出有效的證據,否則這一可能性,本庭不會採信,移動屍體也是同理。”

浩全語塞:“這.......”

公訴人大叔一臉得意:“比起室內有第二個人的些許可能性,在門口進行襲擊的可能性以及證據更加充足,而能夠在門口進行襲擊的人,僅有一人,便是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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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狀況不妙,被告人道金舉手示意:“我有話要說。”

得到法官允許後,道金起身說道:“出於殺手的職業素養,本來是不應該說同行的事,既然這位好心的黑商兄弟開了口,加上那個陷我於不義自己跑路的混賬,那麼我就提示一下。想知道那個房間裡有沒有第二個人的問題,那家酒店不是有個貪汙的傢伙麼?去問問他怎麼樣呢?”

現場再一次陷入了沉默,法官則讓書記官去確認道金所說的事宜,宣佈休庭三十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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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全坐到道金身邊:“你怎麼突然就配合起來呢?”

“你連黑市商人都給我找來了,這個證人一出手。把對面準備陷害我隱瞞證據的事情揭穿出來,這樣幫我的話,我總不能沉默了吧。”

“那個黑市商人是假的,你應該不會不知道吧。”

“當然,面對面交易這點沒錯,所以我也認識那個光頭佬,肯定不是臺上那個弱逼。既然沒有辦法直接證明我無罪的話,就只能推給別人的設想,很好,我很欣賞。”

“那麼能老實告訴我,你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吧。”

“可以。”“我是無辜的,這是真的,因為我對老教授做的有兩件事,一敲門,二用高溫火槍將其頭顱燒灼。”

“這還是無辜的?”

“只是按住頭頂用高溫燒幾秒左右,頭頂這塊沒什麼血管,高溫傳入大腦升個幾度,就會致使顱壓上升,從而讓人眩暈過去,這樣做的話,人不算死,只是救活的話,上半臉需要去做一次整容就是了。下殺手的另有其人。”

“到這裡已經算是幫兇了吧。”

“我也是沒辦法,同伴在裡面出不來,一定要去騙老頭去開門的。”

“為什麼?”

“那個酒店的門鎖很麻煩,老頭也是戒心極高,上鎖後無論從裡面還是從外面,開門的只有房客本人。那天趁著你走開不久我敲了個門,那個老頭一時間沒了戒心就開了門。”“對我們這些人來說,殺人是一件簡單至極的事情,但是,想靠吃這碗飯生存下去,就必須不能被抓到。只有殺了人後不被抓到,才是真正體現殺手技術的事情。”

浩全不忘挖苦一番:“結果,你還是被抓到了。”

“對對對,我的水平是比較差勁,比不過看守你的機器人。”

“機器人?!”浩全假裝一臉驚異。

殺手道金神秘地笑著:“連你也被騙了嗎?嘿嘿,我一開始也不太信,無論打穿她幾次,她都能爬起來,直到最後把我給制服了,連這種怪物都製造得出的C國,我要是能離開這裡,絕對不來第二次了。”

“既然如此,那就讓我們好好配合吧。”

“當然了。”

“既然你說出了那個人的在場證明,你不怕被他憎恨嗎?”

道金冷笑道:“他能憎恨我什麼呢?到現在都一禮拜了,應該是逃跑成功了,拿了報酬,現在人在外國揮金如土了吧,反正人已經不在C國,我就算說他犯法,任誰也抓不到他了,那我幹嘛要蠢蠢地替他頂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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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分鍾後。

法官:“從反貪汙局正在審訊的貪汙犯身上,我們再一次獲得了新的證言。他作為酒店管理,曾經收到不知名的人物的指示,在所有資料庫包括備庫中,刪除了一道使用清潔員鑰匙,進入被害人房間的資料,時間是案發三天前。”

浩全:“辯護方經過調查得知,由於酒店房間門鎖的規則是,無論出入都需要進行身份驗證,無法驗證或許可權不夠無法開啟房門,所以這個只有進入而沒有出來的記錄——也就是意味著,這個三天前進去的人,就一直在裡面。”

公訴人:“....知道這個人是誰嗎?.”

浩全:“我的委託人也不清楚,雖然攝像頭資料不容易篡改,但攝像頭沒有拍攝到那段被刪除記錄的時間有人進入的記錄,所以,應該是用隱身斗篷潛入的。但是有些巧合的,被害人在這案發前三天,關閉了房間清潔員的進入許可權,這時候如果兇手殺了被害人之後,沒有許可權開門的話,就只能帶著兇器跟著屍體一起,關在房間裡等警察上門了。

“這就是兇手為何要躲藏在裡面長達三天的原因,因為他想不被暴露身份的情況下,離開將會成為殺人現場的地方。所以在門外我的委託人,因為敲門讓被害人用他自己房主的許可權開了門,然後裡面的兇手趁著這個機會殺死被害人,然後趁著門開啟的時間,用隱身斗篷逃逸。所以說,我的委託人,只是想要敲了門,然後目睹了一場悲劇而已,然後不小心讓犯人給逃了。”

在法官席上的幾人經過了嚴密的討論過後,最終終於下達了裁決:“本案宣判,被告無罪。”

沒有雙臂的殺手道金,甚至伸出腳掌鼓掌:“兄弟,幹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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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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