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18.罪人清算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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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國這個時代之中,極少出現與暴力行為相關的刑事案件。

甚至說殺手都認為C國是非常不好工作的地方,在C國國土上殺人的要價都比普通國家高出十倍以上,除非是被收買性命的死士,進入C國國土,還想全身而退的殺手,沒有一個都是躲避攝像頭的高手。

C國的攝像頭密度太高了,還有整理攝像頭資料的人工智慧系統國立「星海」的能力也是非常先進,只要你在一到幾個攝像頭下面暴露了正臉,後面一百多個攝像頭的行蹤錄影就能把你在人流裡面身影給揪出來,如果一開始就故意遮擋臉部的,「星海」的跟蹤力度會更為密集。

少數成功從C國逃出來的殺手,對於在C國執行殺人這種高風險委託的建議是:無論任務完成與否,都要立即離開現場,爭取在海關釋出了殺人者的資料跟相貌特徵之前,才能夠出國逃逸成功。

所以接受同一個僱主進入C國國境執行委託的五個殺手們分為了「魔王組」「教授組」兩個,均是以完成任務便立即逃竄的為目的。結果這場公審裡面出現的結果是,順利得手的「教授組」沒有暴露,成功逃出國門,而失敗的「魔王組」卻全員被捕,其中一名還成為了公審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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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審之前,拿到了進一步篩選的資料證據的公訴方,頭疼欲裂:“除了道金以外,居然有四個嫌疑人,無論怎麼都沒有不在場證據,而且都是沒有歷史記錄的外國入境者!原本以為是贏定的,沒想到這個證據的漏洞,被自己挖出來之後,怎麼都堵不上。”

道一:“這四個人加上道金本人,應該就是這次潛入C國的殺手團隊全部人員,沒有被捕的兩個人,根據我的渠道確認了,已經逃逸出國了。而浩全的推測是,殺死教授的犯人已經潛逃,現在剩下已經被捕的殺手,應該是沒有得手的幾個。”在場的人幾乎都知道陳道一是有一點地下渠道的人物,也沒深究他的情報來源。

“啊?怎麼辦啊現在,如果他的推測是對的話,那我們這場公審就輸定了,因為殺人犯,並不是那個留下來被抓走的人。”

法官提出了一個辦法:“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解決的辦法,大概是讓「星海」‘說謊’,把成為證據漏洞的4個人的行動情報隱瞞起來,變成只有被告自己一人有可能犯罪的情況,就這樣讓兇手入罪。”

公訴人也附和道:“對,這個浩全作為星海的許可權人,有能力做到。”

道一:“應該不行。”

法官跟著公訴人一起頭疼起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不能讓隱身斗篷相關的無罪判決成為例子啊,要不然全國的犯人都會拿這個勝訴當做例子要求翻案啊。”

“因為如此,浩全他找來了一個證人,這個證人需要法庭同意上庭。”

“事到如今,還有什麼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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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第二場開始。

浩全發言:“上一場,我們的公訴方用行動資料去排除現場除了我的委託人以外的嫌疑的辦法想要舉證,我這邊不能沒有任何回敬呢,這次我請來了新的證人。”

道一起身補充:“我方要求提出證人,職業為「黑市商人」。”

場下議論紛紛,作為地下社會的組成部分,黑市商人有可能會來到法庭現場嗎?不,在此之前,這個本身就是銷售違禁物的犯罪者的,他的證言能被信任的嗎?

法官:“肅靜!同意被告方帶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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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帶著口罩跟墨鏡的年輕男子被帶上法庭。

“為了保護證人的權益,我們讓他隱瞞自身身份的方式作證。由於他是C國境內黑市的商人,為了他們的客人而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其立場,證言的可信度一般,請視為一種補充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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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給在場的以及網上旁聽的各位,介紹一下你們黑市的交易是怎麼樣的?”

“網路電子交易主導著商業流通,但是在我們黑市的交易裡面,用得最多的還是紙幣,因為只有紙幣不會留下記錄。因為是使用實體紙幣的交易的話,我們是能夠見到購買者。為了保密,我們只會做熟客以及熟客介紹的客人。”

“那麼,請問你與被告人的關係是什麼?”

“這個月本店總計向客人售出了五件隱身斗篷,被告人就是其中一人。”

“能夠先解釋一下隱身斗篷的來源嗎?是國內生產的嗎?”

“不,完全是從外國渠道進入,由於隱身斗篷目前不算違禁品,可以透過普通貨物快遞的方式從上家處獲取。”

“那麼客人的樣子你記得嗎?”

“差不多。”

“我們不可能讓證人在現場一張張辨別客人的照片,所以在庭下的時候,我們在一批可能的照片中讓證人尋找客人照片,結果是這五名——”

包含在內的五個殺手的照片被展示了出來。

“也就是說,除了我的委託人以外,還有四人是購買了斗篷的嫌疑人。”“接下來,是讓我的對手們來確認這個事實了。”

公訴人:“是的,經過我們的調查,在被害人合計八天的住宿期內合計八千餘人次中,這五人都進入過酒店,且在當天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嫌疑人。其中兩名目前已經被捕,根據他們的供述,我們也得到相應的不在場證明,而剩下的兩人,現在仍然下落不明。”

“我的委託人,很可能就是這兩位嫌疑人的背鍋俠了。”

“不,這兩個嫌疑人只是來過了酒店,沒能解釋不在場證明的嫌疑者,而被告人他本人就在犯罪現場,要問嫌疑的話,當然是最大的。而且你沒忘記吧,除了最近兩天記錄裡出現的唯一嫌疑人被告是當天晚上潛入,其他天數潛入的嫌疑人,都必須採取躲在教授房間內的潛入方式吧(因為不可能躲在外面走廊上長達數日)。”

“那又怎麼樣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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