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具體如何抉擇這是後話。
而且涉及到IP以後的佈局這些也是後話。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此時林灰要考慮的是《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塑造IP的思路。
片刻思索之後,對黃靜給他提出的建議,林灰深以為然。
林灰對黃靜說:“你說的確實很有道理,涉及到《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IP目前來說還是只在遊戲內做文章比較好。”
黃靜道:“我還以為你會怪我太保守呢!”
林灰:“怎麼會?仔細一想就能明白了。
塑造IP這件事情不但急不得。
而且要徐徐圖之。”
黃靜接著道:“其實你在《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IP方向具體如何佈局不是我應該多嘴多舌的。
不過你的成功太過迅速。
而且又是年少成名。
因此我有點擔心在涉及到遊戲運營的策略執行上你會過於冒進而不小心踩坑。”
成功太過迅速?
不見得吧。
雖然現在林灰有過億資產了。
但這算得了什麼呢?
過億資產在多數人眼中是一輩子難以企及的財富。
但在一些人眼中連“中等意思”都算不上。
拋開別人的價值觀不談,僅僅就林灰自身而言。
現在賺的錢也依舊不算什麼,至少離林灰所認為的成功還差的很遠。
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針對人類成長階段的描述使用了生理、安全、隸屬與愛、自尊、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等術語描述人類動機推移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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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長線上看,林灰在資金上的不懈追求是出於自我實現以及自我超越這兩個動機。
但短期來看,林灰現在在資金上努力很大程度上是在追求安全。
人都渴望安全感。
女性如何獲得安全感林灰不得而知。
但絕大多數男性的安全感主要來自於權力以及金錢。
作為一個重生人士。
林灰雖然比前世任何一個時候都要強大。
但此時的他也比前世任何一個時刻都缺乏安全感。
正是這種感覺,讓林灰不斷去汲取金錢。
雖然此時的林灰賺了很多錢.
但為了追求安全感而賺得錢怎麼著也說不上成功吧?
林灰覺得,等什麼時候他能一邊賺錢一邊把“自我實現”或“自我超越”給兼顧了。
或許那個時候他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成功。
這一切對於此時的林灰依舊有些遙遠。
不過問題不大,林灰有耐心等到那一天。
連重生這麼離譜的事情都發生在林灰身上了。
他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到呢?
雖然在林灰看來黃靜的話語在表達上略有偏頗。
但對於黃靜釋放的善意林灰還是很感謝的。
林灰回應道:“這怎麼能叫多嘴呢?
你也知道一個人的思維終究是有局限性的。
你的建議對彌補我的思維盲區很有幫助。
在前行的路上能聽到這種建設性的意見是一種幸運。”
林灰接著道:“你還有什麼建議,不妨也一併提出來。”
黃靜:“既然我們聊到了IP。
我的建議是你不要僅僅將目光放在遊戲IP上。
遊戲IP固然有一些優點,但是缺點同樣不少。
相對於其他內容型別。
遊戲的使用者門檻往往較高,傳播速度不如其他內容形式。
而去遊戲開發成本和生產流程相對文學、漫畫等內容形式成本更高也更為複雜。
也正是因為這種原因,遊戲IP的數量偏低。
因此我建議你眼光不光要著眼於遊戲IP,最好也能考慮下其餘IP。
以你的財力想涉足其餘IP領域也不是一件難事。”
林灰:“你說的這些確實是個問題。
最麻煩的是大量經典遊戲IP的資源是掌握在美日韓企業手中。
我國原創的優秀遊戲IP數量稀少。
近幾年的遊戲,幾乎都是翻來覆去的在西遊IP上折騰。
一點新意都沒有。”
黃靜:“我覺得如果你對IP感興趣的話。
倒是可以趁著手裡現金流充沛,提前收購一些IP。”
林灰:“你的這個建議我不是沒有考慮過。
看起來收購IP很容易,不過實際執行的話恐怕沒那麼容易。
涉及到IP的話一般有遊戲IP、影視劇IP和網文IP。
遊戲IP基本不用想了,想從版權方那裡收購不存在的。
玩得轉遊戲的基本都不差錢。
因此很少會有遊戲IP的版權方會選擇將IP往外賣的。
基本都被“內部消化”了。
有的遊戲廠商或許不會自己拍影視劇,但也會選擇投資的方式。
總之,以遊戲廠商的秉性,向來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指望著在遊戲IP上分一杯羹太難。
涉及到影視劇IP、網文IP,這類IP的版權方倒是很少會大包大攬地吃獨食。
但這些版權方也不傻,開價基本都是獅子大開口。
現在可不是早些年時的情景:
——版權方根本意識不到IP價值。
現在的版權方各個都猴精。
一個個好似粘了毛的猴子。
此時,最頂級的IP授權費用都已經達到了千萬級別。
尤其是網文IP,看起來雖然存在感不強。
但頂級網文作者的胃口絲毫不小。
有的頂級網文作者對於IP授權開價甚至兩千萬起。
這個價格實在是有些離譜。”
黃靜:“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是對的。
不過IP可不只是影視劇IP、遊戲IP、網文IP哦。
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動漫IP。
我倒是覺得如果你有在IP方面落子的考慮的話倒是可以著重考慮一下日漫IP。
日漫IP的授權價格倒是不高。”
黃靜說得情況確實讓林灰眼前一亮,日漫IP的授權價格確實不高。
之所以不高不是因為日漫IP不夠優質。
而是因為RB的IP的版權方是分開授權的。
在RB,同一IP可以授權給不同的公司和個人,製作不同型別的遊戲。比如,卡牌、城建等。
如此一來,單個授權的價格很低,
即便是類似“火影忍者”、“海賊王”級別的頂級IP。
幾個分授權加起來的價格之和也可能僅僅是千萬而已。
不過,這種情況也不完全是好事。
這樣很可能使得多款遊戲擁有同一IP正版授權的情況。
而且在日漫方面尋求什麼IP收購呢?
林灰暫時也沒什麼思路。
不過,思路跳轉到RB文化這個視角。
林灰突然想起RB的陰陽師文化:
在RB平安時代,原本應在陰界的妖怪們現身人間,並製造各種騷亂為禍人間。
而在世上有一類被稱為“陰陽師”的異能者,他們能驅符唸咒,役使妖,收之為“式神”供己差遣。
陰陽師們利用自身能力,維持著陰陽兩界的平衡。
在16年豬場出品的《陰陽師》就是建立在這個背景之下的。
儘管以再往後幾年的觀點來看,《陰陽師》一直在走下坡路。
不過即便如此,也難掩其一度達到的輝煌。
涉及到該遊戲有關的IP甚至一度價值七百多億元。
一個IP就能價值幾百億。
IP方面無疑是個大有可為的市場。
保守估計規模應該在萬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