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再開發幾款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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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時間6月21號上午8:50分,北域市。

林灰一起床就看到手機裡的通知。

他先前在美國國家專利局官方網站上求購的那幾個專利有了下文。

居然讓他一下子成功收購了三個專利。

雖然這些專利也不算什麼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專利。

但能一下子搞定三個專利讓林灰還是頗為意外的。

林灰原本以為老/美對中國人收購專利會格外有戒心呢。

看來不愧是腐朽的資/本主義,錢到位了一切都好說。

當然了,這可能跟此時兔嚶關係還不像過幾年那麼緊張有很大的關係。

登陸了美國國家專利局的官網後,林灰發現在其賬號介面的個人專利欄裡果然又多了三款專利。

而林灰的注意一下子就被《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這個專利所吸引。

(ps:……專利中文是我翻譯的,總感覺翻譯的有點奇怪

A Neroach to Textual Judgment Sg and parison)

這個專利林灰可算是心心念念很久了。

說實話當初林灰雖然在專利網站上求購了很多專利。

但其他專利基本都是用來作為這個專利的陪襯或者作為干擾項的。

只有《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這個專利是他目前真正需要的。

這麼一個專利連帶著各種亂七八糟的手續費居然讓林灰只要75萬美元就搞定了。

雖然這個價格已經約合人民幣四百多萬了。

但這對於林灰來說簡直是撿到天大的便宜。

以現在這個時空的人們的眼光來看。

《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或許只是用來甄別原始文字的一個平平無奇普通專利。

但林灰卻知道,事情不像是人們看上去的那麼簡單。

這個專利裡出現的模型幾乎可以說是16/17年出現的神經網路方面判別式模型的前身了。

記得這個專利在18年的時候更是被美國加州伯克利分校出版的一個機器學習雜誌評選為機器學習方面最有價值的10個專利之一。

如果往後拖個二三年的話,《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這個演算法專利單獨出售的話

賣到200~250萬美元的價格興許也是可能的。

不過,林灰也沒打算將這個專利賣掉。

這不是林灰購買這個專利的用意。

這個專利對於林灰最大的價值在於依託於這個專利

林灰可以可以合情合理地完成第二代、第三代文字摘要技術的“改良”以及第四代、第五代文字摘要技術的“突破”。

之所以改良和突破都加引號,是因為對於林灰而言上述技術都是可以毫不費力地拿出來的。

最妙的地方在於《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居然還是一個全球性專利。

這無疑將避免林灰很多額外的麻煩。

可以說購買這個專利之後,基本上填上了林灰所構築的生成式文字摘要壁壘的最後一點縫隙。

此後兩到三年內有別的技術團隊想挑戰林灰在文字摘要領域的霸權地位都會有億點難。

至於兩三年後再之後什麼情況誰也不敢打包票,但至少短時間內在文字摘要這方面林灰可以高枕無憂了。

至於說順帶著搞定的兩個專利雖然也都是自動文字摘要內容表示方面的專利。

不過暫時對於林灰來說並沒有什麼用途。

另外兩個專利算上雜七雜八的費用總共花了林灰90萬美元。

不過問題不大,這並不算是浪費。

目前林灰包括生成式文字摘要演算法專利和文字判斷甄別比較的一種新方法演算法專利在內總共四個海外專利。

如果其中兩個專利都被證明有很大的價值。

那麼另外兩個專利想不被人注意到都會有些難。

就算林灰不賣,估計都會有人求著林灰表示願意高價打包買走。

不是林灰胡說,有一個詞叫水漲船高。

(真混出名望,隨隨便便發個紙吸管專利都能輕輕鬆鬆圈個幾百萬元,酸)

買了三個專利耗費了林灰165萬美元(0010卡上餘額也變成了2940萬美元)

不過現在的林灰基本不用太擔心錢的問題。

他的進項要遠遠多於出項。

儘管如此,沒必要的花費還是能免則免。

在米國專利網站上的專利收購林灰已然達到了目的。

對於其他的專利林灰就全部取消收購了。

至於說會不會讓外界誤會?

林灰巴不得外界會有一些奇奇怪怪的聯想。

……

9:30分。

剛剛吃完早飯的林灰接到了黃靜打來的電話。

黃靜在電話中聲稱她們一行人已經來到了北域市。

並且在北域國際酒店落腳了。

黃靜昨天下午才給林灰打電話表示要來北域市,今天早上她們就過來了。

林灰猜測她們應該是連夜坐飛機趕來的,畢竟滬上到北域還是很遠的。

即便是坐飛機來的,應該也是在帝都轉了一次機才能這麼快過來。

儘管黃靜在電話裡並沒有交代她們一行的人數。

但林灰估計起碼應該有6人以上。

按照正常的合同簽署流程。

攝像助理和法務助理肯定是少不了的。

涉及到有鉅額錢款往來的重要合同文字記錄員和財務人員同樣是不可或缺的。

而黃靜之前也給林灰說過跟林灰具體討論獨佔協議內容也應該是級別更高的人。

這麼說黃靜一行人裡面除了攝助法助文記財務之外,應該還有一個級別不算低的頭頭。

而級別不算低的頭頭配個助理似乎也是合乎情理。

不過林灰感覺即便是級別不太低的頭頭應該也不會是什麼大boss級別的。

真要是大boss,怎麼會屈尊來到北域市?

往後幾年或許有可能。

但現在是14年,無論是微軟還是蘋果對我國市場都不夠重視。

……

對於蘋果方面的人數以及人員組成,林灰估計的倒是不錯。

林灰大概是10點多趕到北域國際酒店23樓的會議室的。

蘋果一行人總共過來的8個人。

讓林灰沒想到的是蘋果一行8個人居然都是女的。

呃,就很離譜,不愧是大公司,有些獨角獸網際網路公司湊8個女的還是有點難度的。

8個人裡面林灰認識的有黃靜和何毓慧。

當然了,所謂的認識也只是之前打過交道而已。

黃靜沒少跟林灰電話聯絡過自不必說。

而何毓慧則之前跟林灰在音象軟體上有過一次合作。

不過正式洽談的時候,黃靜和何毓慧都不在場。

這應該是一些迴避規則使然。

大公司奇奇怪怪的規則多得很。

儘管面對6個陌生人,也無所謂。

要知道就在二十多天前林灰還在一家大的網際網路公司任職。

和這些人打交道對林灰來說並不是很陌生。

儘管正式洽談之前的一些場面話什麼的比較繁瑣的,不過真正的洽談並不是很麻煩。

只不過是《FLAPPY BIRD》這樣一個遊戲在蘋果平臺的獨佔協議而已。

也不是什麼太複雜的事情,雙方很快就達成了協議。

蘋果方面自合同達成之日起獨佔《FLAPPY BIRD》這款遊戲6個月時間,合同金額為150萬美元。

至於150萬美元的合同金額也不是太離譜。

林灰記得先前光是《FLAPPY BIRD》的DLC就為蘋果方面帶來了四百多萬美元的收入。

達成獨佔協議後,在這6個月內蘋果方面不得無故下架《FLAPPY BIRD》這款遊戲。

並且需要酌情在節假日對這款遊戲給出比較優秀的推薦位。

而如果後續林灰繼續更新DLC的話所獲利潤由林灰和AppStore以85%:15%的比例進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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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蘋果獨佔期內涉及到其他平臺出現的一些侵權行為由蘋果方面組織法務團隊負責回擊……

至於合同細節什麼的自不必說。

林灰以前沒少草擬了類似的合同。

憑藉著14年的合同想給一個受過無數法務方面培訓的21年的人使絆子還是有點難的。

總之,一切進展的很順利。

雖然是中國簽訂的,但從合約關係上看這明顯屬於一個全球協議。

也就是說短時間內涉及到收入林灰暫時也不用考慮交稅的問題。

至於以後交稅的問題怎麼辦,大不了多請一些稅務人員。

總之逃/稅是不可能逃稅的,這輩子不可能逃稅的。

達成合同沒多久,合同首批錢款25萬美元就到賬了(0010卡上餘額也變成了2965萬美元)。

達成了這個獨佔協議,洽談還沒有結束。

蘋果方面又詢問林灰有沒有打算籤一個涉及到未來合作的一個意向書。

儘管只是一個意向書

儘管蘋果方面談判人員的態度很微妙

但林灰隱隱約約感覺這個所謂的意向書才是蘋果方面這幾個人此行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所謂的未來合作的意向書到底是哪方面的合作呢?

莫非是要他再開發幾款遊戲?

呃,林灰腦海中的遊戲不少,但一個人能輕輕鬆鬆搞定的還真不多。

有些遊戲倒是能輕輕鬆鬆一個人搞定。

但換到現在這個時空節點卻缺乏成功的基礎。

就比如說跳一跳這個遊戲。

要開發出來還真不不難。

但當年跳一跳能輕而易舉的火起來很大程度是得益於小程式的流行。

現在這個時空卻沒什麼小程式。

林灰放棄了胡思亂想。

既然蘋果方面願意談,那就談談好了。

林灰也蠻想知道蘋果方面所謂的合作意向究竟是想談哪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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