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吸引力法則”是偽科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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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生活中太多人帶有一貫舊有的意識,反對所謂唯心的“偽科學”。這類人剛強,因循守舊,以狹隘的“理性主義”對待一切玄妙但又客觀存在的事物。在美國,反對“吸引力法則”的學術界人士也大有人在,很多人列舉出很多事例來證明“吸引力法則”是“現代偽科學”,這些人都帶有固有的“學院派”的思維定勢和偏見,即,凡是科學的東西,要符合兩個原則:一是可實驗性,二是可重復性,反之都不是科學的。

曾幾何時,中醫和針灸在西方也被視為“偽科學”,但是今天已經被廣泛接受。氣功的“氣”之理念過去也被認為是子虛烏有,人為杜撰的,但是現在在西方國家也被人們廣泛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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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指出,有關“吸引力法則”的成功案例缺少證據和可測性,所謂的成功案例都是傳聞,況且有關作者所選擇的成功案例的報告結果都帶有主觀色彩,所以這些報告在確證與篩選上恐怕都會帶有個人喜好。

物理學家阿里·阿盧西則認為,“吸引力法則”所說的思想會影響現實不具有可實驗性,所以不是科學的。

還有的物理學家以現代科學理論為依據,質疑“吸引力法則”,稱該法則歪曲了腦電波活動。學者維克多·斯坦格爾和里昂·萊德曼認為“吸引力法則”引入量子物理學的理論未免牽強,有現代偽科學之嫌。

《紐約時報》上刊登了弗吉尼亞·赫弗南的文章,指出《秘密》彙集了一系列的斷章取義的轉述和具有欺詐性的格言,卻把人帶到“一個幸福的地方”。

有量子力學專家撰文指出,“吸引力法則”用量子物理學來解釋原理,認為思想具有能量來吸引事物,目前這一概念沒有得到科學界廣泛接受。

美國就是這樣一個充滿矛盾的國家——它有著最開放前衛、離經叛道的人群,又有著最保守、古板的清教徒勢力;它既是最大的基督教國家,又是科技最為發達的超級大國;它有著最為支援“吸引力法則”的成功人士,又有著最反對它的專家學者。

我既相信科學,但又反對科學迷信。對於科學的兩個原則,可實驗性和可重復性,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有的現象不能因為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就否認其存在,這是典型的科學迷信。比如說扶乩和由此演變來的筆仙、碟仙以及西方的通靈板,至今有很多奇妙的東西用科學無法解釋。因為無法解釋,所以在美國,主流媒體和科學界一般都迴避這些玄之又玄的事物,但是如果你想否定它,只須找出一條理由就可以否定它。所謂經驗“否證原則”,存在著許多邏輯和驗證上的困難,只適用於全稱命題,不適用於或然命題;當經驗和理論發生矛盾時,單一的否證事例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因為錯誤的很可能不是理論,而是事例本身。因此,有人用某一事例來否證“吸引力法則”,有可能只是事例本身的問題,而不是“吸引力法則”有問題。

至今科學無法驗證“吸引力法則”,雖然引入量子物理的理論依據,也只是停留在一個類比的基礎上,它無形無相,無法實驗,無法重複,就像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樣的問題,人們永遠無法給出一個答案,所以只能是憑每個個體去感受和體驗,但是它是符合宇宙自然規律的,在宗教經典中也能找到聖人的啟示和依據。我曾經對很多朋友說,其實如果你學佛,根本就不需要再去追捧什麼“吸引力法則”,因為這個被西方人從古老的印度多神教中拾起並又改頭換面重新包裝的術語所反映的宇宙真相,早已經記錄在佛經中了。但是我的一個朋友仍然鼓勵我寫作此書,她說:“學佛的又有幾個人?”我想,這個主意不錯,藉著這股“吸引力法則”的熱潮,將我所領悟的聖人的智慧,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與讀者分享,假如他們發現單單一個“吸引力法則”還很難對很多問題自圓其說,那麼完全可以去查詢浩如煙海的佛經,那裡面有關宇宙人生真相的理論是我接觸到的所有學說中最為完善也最具有說服力的。

有句話說得好——“你的信念總是自我證明的,你所不相信的總是自我證偽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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