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章 一個悲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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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喜歡偎在張秋生懷裡,這讓她有一種寧靜而安全的感覺。她願意就這樣讓張秋生抱著,平靜地躺一輩子直到永遠。

小紅輕輕地說:“傻子,你叫什麼名字啊?我不能老是叫你傻子,這樣不好。要不,要不,那個,我就叫你,就叫,叫你老公吧?你看好不好?”

黑暗中,小紅的臉紅了。過了一會,又說道:“其實吧,我的名字不叫小紅。我姓郭,叫郭愛珍。隨便你怎麼叫我,叫愛珍,叫珍珍,或者,或者,乾脆叫老婆也行。”

郭愛珍沉默了好長時間,然後像是告訴張秋生一個大秘密,又像是在自言自語。

你以為白揀了個老婆,就沾了很大的便宜,是吧?其實沒有,甚至是大大的吃虧。我不是個好女人,其實我是個殺人犯,一次就殺了兩個人。

郭愛珍將頭埋進張秋生的胸口哭,那種怕驚動鄰居而用力壓制著不出聲的哭,全身顫抖淚如泉湧的哭。

張秋生輕輕地拍著郭愛珍的後背。他也不說話,只輕輕地拍著以示安撫。他清醒時是話癆,現在卻一句話都懶得說。即使是話癆發作期,遇到這種情況也無話可說。

漸漸地,郭愛珍平靜下來,又開始輕輕地訴說,像是說給張秋生聽又像是自言自語

在離這兒很遠很遠的地方,有一個小山村,二十三年前我就出生在那裡。在我的上面還有一個哥哥,他大我三歲。還在念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我就知道,爸媽養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用我給兒子換老婆。不是我猜想的,他們經常當我面這樣說。

我們老師說了,唯有好好讀書,考上大學才可以走出我們這個貧窮的山村。於是我就發奮學習,一定要考上大學,走出我的這個小山村,不被爸媽賣了給哥哥找老婆。

小學畢業後,爸媽就不想讓我繼續上學。他們認為女孩子識字識數,能寫自己的名字,做買賣會一百以內的加減就行了。為了讓爸媽不反對上學,我放牛,挑水,種菜,割草,餵豬,反正是不耽誤家裡的任何活。

念高中時,家裡沒錢給我繳學費。我給鎮子上的飯館打工,揀菜、洗碗,端盤子,打掃衛生。好不容易熬到高三,再堅持幾個月就可以參加高考,可這時哥哥也要結婚了。

我們那兒男的十七八歲就要處物件,有的這時乾脆就結婚了,他們根本不管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如果過二十歲還沒定親,家裡就開始著急,村裡人也要議論紛紛。

有人給哥哥介紹了個女孩,是隔壁村子的,需要兩萬元彩禮。又有人給我提親,是鎮子上一個人家的兒子。這人家在鎮子上開了一個超市,買賣做得很紅火。爸爸同意了,要彩禮五萬,因為他女兒是高中生,又是我們村裡最漂亮的姑娘。

那人家同意了,五萬元彩禮當場就給。我的爸媽除了給兒子出兩萬的彩禮,再除去辦婚禮時的花銷還有點賺頭。最令他滿意的是,結了一個有錢的親家。

整個相親、定親的事我都不知道,爸媽事前壓根都沒告訴我。沒相親是因為那家人認識我,他們經常到我打工的飯館喝酒。星期天回家時,媽媽輕描淡寫地跟我說了一聲,或者說是告訴我,你是有婆家的人了。

我也沒說什麼。因為無話可說,爸媽從我很小的時候打的就是這主意,養女兒為兒子賺老婆。

我下定決心,咬牙也要考上大學,哪怕是中專也要去上,我要脫離這個家,脫離這個貧窮落後的地區。

就在高考的前一天。一般人家在高考的前幾天,都要將自己的孩子像珍稀動物一樣保護起來。可我卻依然要去飯館打工,沒人心疼我。

說到這兒,郭愛珍沉默了,眼淚又流了出來,將張秋生的胸口都淋溼了一大片。張秋生還是輕輕拍著她的後背,沒說什麼。

也許是心裡的話憋了很長時間無處訴說,今天終於找到了傾訴物件,郭愛珍一邊輕輕地抽泣,一邊訴說著自己的遭遇。

就在這一天,明天就要高考,我想睡早點。可是不行,都晚上九點了,突然來了客人。這客人就是我的未婚夫,沒辦法,家裡給定了親,不是未婚夫也是未婚夫。

他就在包間裡強佔了我,當著他許多朋友的面。我知道他很無恥,在這個鎮子上有很多的女人,另外在縣城也有。可我沒想到他竟然這樣無恥。

這混蛋糟蹋了我一夜,天亮才離去。我去派出所告,可是派出所的人說,他是你的未婚夫,雖然手段差了點,但也不算犯了什麼法。

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參加高考的,成績可想而知。我自己也知道沒考好,高考一結束,我沒回家,直接就去了南方打工。

我在南方的一家服裝廠打工。服裝廠一般實行計件工資,我努力工作,每月的工資都比別人高出一大截。我吃的用的都比別人少,我節省每一分錢。我要將彩禮錢掙出來,還給那個混蛋。我要將這門親事退了。

三年,我省吃儉用,積攢了五萬元錢。我現在想,當時要是將這些錢做嫁妝,就在南方隨便找個人嫁出去就好了。千不該萬不該,我回家去還錢退親。

那個混蛋根本不要錢,他就是要與我結婚。他不是愛我,也不是因為我漂亮。他有女人,有很多的女人,那些女人也很漂亮,她們都想嫁給那混蛋。

那混蛋堅決要與我結婚的目的就是他的面子不能丟。我是他的未婚妻,竟然跑了,逃婚。這讓他感覺太沒面子了,所以一定要與我結婚,將丟掉的面子再找回來。然後呢,日子繼續過還是一腳將我踹了,這得隨他的心情。他都二十八了,已經離過兩次婚。

我辛苦攢下的五萬元錢被爸媽收去了。他們說,你婆家有錢,哪在乎這麼一點點。隨著錢,連身份證都沒收走了。爸媽、哥嫂,他們日夜看著我,生怕我再次跑了。

我的婚禮沒拍婚紗照,沒辦酒,爸媽與哥嫂押著我與那混蛋去扯了結婚證,然後再送到他家就算結婚。不多久我就懷孕,然後就生了一個女孩。

那混蛋已經有一兒一女,是分別與兩個前妻生的。對我這個女兒他壓根都無所謂,對計生部門要我安環也無所謂。相反,他覺得報復的時候到了,他要離婚,用他的話說就是要休了我。

其實離婚很好,這正是我心裡所想所盼。女兒他不要我要,我一人可以養大女兒,不要他一分錢生活費。

可是已經談好第二天去扯離婚證了。這個畜牲頭天晚上帶來鎮土地所的所長來家喝酒。他家的超市要重新修,想增大佔地面積,巴結土地所長情有可原,我沒想許多。

誰知道這畜牲將我做人情,送給這個所長玩。最令人可惡的是,他們竟然兩人一起玩。我一個女人無論怎樣拼命掙扎,最終不是兩個男人的對手。我越反抗越掙扎,他們越覺得有趣。

後來我不反抗了,像死人一樣任憑他們糟踐。後來,後來,他們,累了,睡得像死豬。而我這時,爬起來,女兒該吃奶了。這時我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了,死了,小臉憋得鐵青,全身像冰鐵一樣冷,她是被悶死的。

兩個畜牲嫌孩子哭得太吵,他們嫌煩,用枕頭壓在孩子的臉上。孩子被活活的悶死。那時,那時,我什麼都沒想,只覺得孩子太委屈了,她來這世上才六個月不到,就被親爸爸悶死了。我要給孩子一個說法,要給孩子報仇。

我殺死了這兩個畜牲,用菜刀,血流滿地,床上,身上,牆壁上,到處是血,我一點沒感到害怕,只覺得全身脫力,軟綿綿的。然後我想,得讓孩子入土為安。孩子來到這世上,什麼都沒享受到,我這個做媽媽的什麼都沒給她,我得讓她入土為安。

我抱著冰冷的孩子,出了門。孩子六個月了,她爸爸還沒給報戶口,她在這個世上沒名沒份,就這樣走了。孩子太委屈,她還沒來得及叫一聲媽媽。

我將孩子葬在外婆的墳裡。外婆是這世上唯一疼我的人,可惜她老人家早早地就走了。如果外婆不走,也許,我的命運會好一點吧。

郭愛珍將臉貼在張秋生的胸口,柔柔地輕輕地說:“傻子,老公,我為什麼沒早遇上你?如果早遇上你,我就不回家,不退那個親。我就光明正大地嫁給你,即使不扯結婚證,我也堂堂正正地做你老婆。

我給你做飯,給你洗衣,給你生孩子。你喜歡幾個孩子,我就給你生幾個。你喜歡男孩我就給你生男孩,喜歡女孩就給你生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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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在不行了。警察要不了多久就會找到我,會判我死刑,殺人犯都被判死刑,我無怨無悔。因為,其實,我也是有罪的。我為什麼沒早早地想到孩子呢?為什麼沒早早地注意她的哭聲呢?為什麼沒注意她很長時間都沒哭了呢?

孩子的死,我也有責任,我也有罪。孩子在陰間一定很孤單吧?她想媽媽了吧?她會哭嗎?

我一點都不怕死。死了,正好可以去見女兒。我們母女倆就在陰間好好過日子。我們不投胎轉世了,做人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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