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結婚和談戀愛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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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年代結婚三大件,是“三轉一響”三轉是指的縫紉機、腳踏車、手錶,一響是指的收音機。

而到了80、90年代,結婚三大件就變成了冰箱、洗衣機和電視。

等到了21世紀,結婚三大件就變成了車子、房子、票子。

這三個中,尤其是房子最要命!

特別是在2008年之後,中國房價高起,中國人想結個婚,得掏空好幾個錢包,再背上幾十年的貸款才能結的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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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60、70年代的“三轉一響”,80、90年代的冰箱、洗衣機和電視都不是小物件,都得狠狠的咬咬牙才能買。

但是和後世的房子一比,那時候結婚的壓力要小得多。

中國結婚習俗逐漸扭曲,和中國的大環境密切相關。

比如一開始的規矩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車或者裝修。

但是在房價暴漲之後,女方發現這樣做不划算啊!房子買下來會增值,但是裝修和車子是貶值的啊!

慢慢的,這個習俗就變了。

變成了男方出房子,出裝修,出車子。

而女方什麼都不出,就出個人。

充其量,彈幾床棉絮當嫁妝。

結婚從古至今都不是一件小事。

古時候的嫁妝和彩禮數額都很大,段峰知道江城的規矩,是給多少彩禮,就回多少嫁妝。如果女方家裡條件好,那就是男方給多少彩禮,女方就得回雙倍的嫁妝。

如果男方給了10萬彩禮,女方就得回20萬的嫁妝。

這些彩禮和嫁妝,說白了,就是雙方家庭對於小兩口的支援,是給到小兩口的。

但是有些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並不按這個規矩來,因為男尊女卑的觀念深入人心,有些農村家庭依然認為嫁女兒就是賣女兒,把彩禮價格開的高高的,但是卻不反嫁妝。

而且那些彩禮也不是給到小兩口,而是女方爸媽直接拿走了。

要真是賣女兒也就算了,但是幾乎所有的女方,結婚前是一套說辭,結婚後就又是一套說辭。

“我就算結婚了,我爸媽還是我爸媽啊!你不能不讓我盡孝吧?!”

多麼冠冕堂皇的話,你怎麼反駁?

反駁不了的!

她說這話的時候,完全忘記了結婚的時候曾經說過:“我嫁到你家,就是你家的人了,這些彩禮是給我爸媽的保障!”

Emmm.......

好一個保障!

更有甚者,不僅不出錢,還要求在房子上加女方名字。

也是美其名曰,有個保障!

但是,女方的保障有了,男方的保障在哪裡?

因為這些習俗的變化,還誕生了一個職業,叫做婚騙。

就是專門以結婚作為詐騙手段的騙子。

騙了你的彩禮,騙了你的房和車,然後揚長而去。

男女對立越嚴重,結婚率就越低,結婚率越低,人口就越少。

如果一個國家都沒人了,這還是一個國家嘛?

國家層面當然不會看著男女雙方對立起來,果斷出手,修改了婚姻法!

翻翻新的婚姻法,整篇整篇的,沒有一個在保護愛情,全部都在

保護財產!

這也是段峰之所以覺得結婚還是門當戶對最好的原因!

翻開婚姻法,滿屏的法律條文其實可以濃縮為一句話:在什麼什麼情況下,分多少多少錢。

這就是領證和不領證的核心區別。

領了證,法律以國家武力作為後盾,保護你擁有平分配偶婚後財產的權力。不領證,國家則沒有義務保護這一切。

至於感情這東西,法律不管這個。

很多人去起訴離婚,張口就說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了,然後舉出一堆證明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的證據,希望法官允許自己離婚。

對此,法官當然不會批准,還會像哄寶寶一樣把這個活寶給哄回去,然後長長的嘆口氣。但被哄回去的那個活寶可不領情,回頭就一把鼻子一把淚的在網上哭訴,現在離婚好難,法院設定重重障礙,故意不讓自己離婚。

法官是吃官家飯的,能讓你離早就讓你離了,免得你來回找事。不批離婚那自然是有原因的,因為根本就沒法批准。

感情破裂?啥叫感情破裂?

2年前半夜搶被子,對方沒有讓,反而吼了你,這就叫感情破裂的證據?

別說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法官不關注,就算感情真破裂了又怎樣。你們覺得感情破裂了過不下去想離婚,可以,都不用法院判,雙方直接談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好財產,擬定協議後直接民政部門,一個小小的辦事員就能辦理離婚,乾脆利落。

為什麼還要鬧到法院那裡?

很簡單,有一方不想離,或者雙方都想離但是在財產方面互不相讓,談不攏,所以才會鬧到法院,讓法官裁決。

這就麻煩大了。要詳細理清楚雙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時期的收入和開支,算出總收益再平分,這本來就是個很困難,困難到近乎不可能的事情。

你家去年總收入多少,總開支多少,淨收益多少,你自己算的出來?

100%的家庭這都是筆糊塗賬,只能靠法官調解,和個稀泥,大致估一個數。

這還不算困難的,調解雖難,但強行調,法官也能調個差不多。

但很多財產,真的是不好分。

中國絕大多數家庭就一套房,有的是男方出首付買,有的是男女合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難分割。

你說是把男的趕出去讓女的住呢,還是把女的趕出去讓男的住呢。或者是把房賣了分錢,然後把男的和女的都趕出去呢?

作為法官,你覺得哪種判決合適,不容易導致有人跪在你法院門口喊冤?

我就一普通公務員,每個月吃點官家飯,又沒幹啥傷天害理的事,就因為判個離婚案,一個人直接天天跪法院門口喊冤,還指名道姓說自己判案黑心,導致自己聲譽遭到重大損失。這破事我幹嘛要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都是敬而遠之。夫妻倆覺得感情破裂想離婚,可以,你們自己商量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割好財產,雙方簽字,我立刻就宣佈你們離婚。

男的想讓女的淨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女的想讓男的淨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雙方還拒不讓步,互相之間為了幾萬塊錢撕的死去活來,這才是民間底層離婚的實際現狀。

碰到這

種案例,法官直接就會打發他們回家。你們夫妻倆就回家好好歇著吧,好好撕,好好鬧,啥時候商量好了,肯妥協了,再來法院找我。

一共就30萬婚後財產,你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對方也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然後雙方都強烈要求儘快離婚,一天都過不下去了,最好明天就能離婚。

咋離?剩下10萬缺口誰來補?

難道讓法官拿自己工資去填?

除了錢,還有孩子。中國很多家庭就一個孩子,錢還能對半分,一個孩子怎麼對半分?

確實有人為了再婚容易,特別不想要小孩的,但也有很喜歡孩子,就是想要小孩的。如果一方特別想要,一方不想要,那這個孩子很好判。

但要是夫妻兩個都想要孩子呢?

這孩子咋分你覺得合適,能分到讓沒有孩子的那一個人滿意?

這情況相當棘手,一個分不好就是天大的麻煩。

但基層法官還遇到過更奇葩的,那就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一個可憐無辜的孩子在法庭上孤苦無依,被各種嫌棄。

如果家庭還在,這個孩子無論怎麼過,都一定比父母離婚後都不想要自己的日子過得好。

所以碰到這種情況,稍微有點同情心的法官都會傾向於不批准離婚。

不要覺得離婚判決是個很簡單的事情。如果雙方自己分配好了財產和孩子,那確實是很簡單,簡單到民政局辦事員都能批准離婚。

如果雙方都互不相讓,一分錢都不讓步,那你覺得這事好處理嗎?理論上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有人不同意呢?拿出種種理由要求多分錢,否則就要鬧事呢?

婚後你們搞不清楚誰的貢獻大誰的貢獻小,究竟是上班累還是帶孩子累,國家也不想幫你們來評估這些雞毛蒜皮,直接強制性一人一半,所有婚後財產都是一人一半。

所謂的結婚,就是你覺得划算,認可不管什麼情況,婚後的家庭收入一人一半,你就籤這份契約。

你覺得不划算,不認可對方配和你一人一半,那你就別籤這份契約。

這,就是結婚證的用處!

感情破裂絕不是你離婚的依據,誰是感情破裂的罪魁禍首,也不是多分錢的依據。

婚前談戀愛,只要有一個人認為感情破裂了,那感情就破裂了,大家都自由的很。哪怕戀愛談了三五年,今天你“沒感覺”了,那感情就可以破裂,都不用你舉什麼證據。

婚前感情破裂,不涉及財產,誰也不用給誰錢。

婚後談離婚,必須兩個人都認為婚姻要結束了,婚姻才會結束。

哪怕婚姻只持續1天,你也列舉了一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那也不行。

因為涉及到分錢,而分錢必須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

段峰說完後,直接就把趙思雨給鎮住了。

“合著,結婚,就是一樁買賣?!”趙思雨有些不能接受道。

在她心裡,婚姻是神聖的!是對對方的愛戀達到極致才會有的行為。

可是你現在告訴我,結婚和談戀愛其實沒有區別?只是分財產的依據?!

“所以啊!結婚最好還是門當戶對!”段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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