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凌雲不是面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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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分成兩撥。

熊玲霞與吳倩戰的難分難解,你翻上來我翻下去,扯頭髮,抓臉,撕嘴…標準的女人戰鬥模式。一個是邪火未下怒火新生,一個是舊恨難消新恨又來。於是乎很有默契的一聲不吭,撕扯翻滾絕不停手。

而凌雲則完全不是杜曉峰的對手。從背後抱杜曉峰的脖子,覺得像腰一樣粗,根本抱不住。杜曉峰一個轉身,乾脆直接的把凌雲壓倒在地。兩隻手按住凌雲的兩隻手,兩條腿跪壓凌雲的兩條腿,凌雲就像被鎖住了一樣一點都動彈不得,兩個人四目相對,也是一聲不吭,只是冷笑。

一時間場面非常安靜,只有兩個女人的撕扯聲,喘息聲隱隱響起。

派出所終於趕到了,片警小王帶著一個輔警進入凌雲家大門裡,來到了戰鬥現場,順手開啟了執法記錄儀。

時代不同了,很多東西都在變化。以前農村裡有爭執鬥毆,兩個人的戰場七八個人勸架,根本就湊不到一塊,所以經常看到的場景就是罵。一邊高聲罵,一邊上竄下跳的要往對方身上撲,但是撲不過去,拉架人太多,你竄的高,兩個人把你架起來就拖走了。現在不同,一聽見吵架,街坊們都遠遠的躲開,迅速打電話報警。為什麼呢?拉架代價太大。

第一:拉架得罪人,不值得。一個大個子一心要打小個子,好容易逮到了,被你架走了;還有的時候,一方已經偷襲得手,賺了一拳,另一方正要還擊,卻又被你架走了。於是拉架的人就會讓被爭執中的一方記恨,甚至直接轉移矛頭向拉架的人開火,承受無妄之災,委屈的要死。

第二:派出所辦案事事要證據。爭執現場最有力的證據就是人證,而拉架的人是最接近現場的人,自然是最有力的人證。這樣拉架的人就犯了難,有的知道事情經過,有的是半路趕來的,看到的是一半過程。去跟派出所敘述經過,怎麼說都不合適,不小心歪曲了事實讓好人蒙冤不好,就是正確敘述了事實,也會得罪沒道理的一邊,而沒道理還跟人糾紛,自然是比較霸道。主持正義?要想想代價。

這樣一來二去,慢慢的就沒人願意卷進去為難自己了,及時打電話報警,讓事態不惡化到不可收拾,已經是仁至義盡,完全對得起街坊鄰居。

“都住手了哈…起來起來,都起來。”

片警小王和顏悅色,溫聲細語。

凌雲跟杜曉峰就是在僵持,一個按著,一個躺著也很沒意思,聞言自然就起來了。熊玲霞跟吳倩仍然不願罷休,卻各自被自家男人拖著分開了。

熊玲霞vs吳倩 1:1平手。

杜曉峰vs凌雲 1:0完勝,k.o。

結論:杜家勝出,凌家戰敗。

自此第一戰結束。

小王警官依舊和顏悅色,忠實執行了文明執法的精神:“凌雲是吧。”

“嗯,是的。”

“杜曉峰是吧。”

“嗯。”

兩人分別驗明正身。

“是去派出所處理,還是就在家裡解決一下?”

人性化執法,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主選擇權。

兩個男人齊齊搖頭,表示不用去派出所,就在家裡解決。

“那行,杜曉峰你倆跟我走,我們去你家記錄一下事情經過,凌雲你們先在家等著。”

一群人浩浩蕩蕩離開,熊玲霞還一邊走一邊大聲喝罵,吳倩在家自然也是一句不退讓,小王警官繼續溫聲細語的邊勸邊走,完美的擔任了以前糾紛中勸架的角色。

家裡只剩下了凌雲和吳倩的時候,出去溜達的老凌頭老兩口也趕回來了,一陣長吁短嘆,但同時也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辦。

“熊玲霞不是我的對手。”

凌雲看著吳倩散亂的頭髮和滿臉的血痕,一陣的心疼,但是吳倩毫不在意,甚至言語裡還有一些隱隱的興奮:“要不是杜曉峰拉我一下,她就沒反抗的餘地。”

“你這也太衝動了。咱這張臉怎麼可以跟她那老絲瓜臉相提並論?一道傷痕,換她一整張臉都不划算。”凌雲雖然是責怪,可是心疼妻子的味道怎麼也遮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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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倩確實是很漂亮的,168的身高,一百一十來斤,瓜子臉,修長眉,皮膚白皙,五官端正。結婚的時候才18,凌雲已經27了,當時不知道羨慕壞了多少狐朋狗友。倆人站在一起仔細比較,凌雲比吳倩高出一絲頭頂,要分開站,十個人有九個人會說吳倩比凌雲要高。

“你就傻站著不動看?”吳倩打的太投入,根本沒發現另一邊的戰況。

“哪能呢!我被杜曉峰按地上了,動不了呀。”凌雲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一點也不覺得丟人。

“原來你真的這麼沒用。”吳倩這句話說的一點也沒有諷刺挖苦看不起的意思,正常敘述,好像早就知道會是這個結果。

“肯定了。你看看體型,完全就不是一個檔次。”

“都手持兇器私闖民宅了,你怎麼不把他砍死。”吳倩這不是說狠話的樣子,完全就是討論的語氣。

“這不是沒準備嘛,誰知道突然就開始了。”凌雲隨口應到,心裡也隱隱有點後悔,這機會太好了,手持兇器,私闖民宅,佔著大義名分,真出些什麼狀況也有理。

吳倩為什麼敢這麼寸步不讓?因為她知道凌雲不是面瓜。

吳倩不知道的事,那是凌雲在高中三年級,因為跟一個同學有爭執,三個人在宿舍門口堵住了凌雲。本以為凌雲會認慫,誰知道凌雲搶先動手,抓住一個人的毛衣就要往欄杆下面推,另外兩個人在背後怎麼打都不鬆手,硬是抱著腿把那個人掀到欄杆外面,另外兩個人趕緊去拉住才沒掉下去。

當時的男生宿舍是六樓。

而吳倩親眼看見的一次,那時候兩個人都在廣州,晚上一起下班回出租屋的時候遇見七八個混混出言調戲。那些小混混也是凌雲老鄉,只是不太熟。凌雲喝罵一聲,小混混們呼啦就圍上來了。先下手為強是真理,於是凌雲一縱身從矮牆上抓下一個磚頭就朝一個混混臉上拍。當然也不出意外的被另一個混混從背後搶過磚頭,反手給凌雲拍了一臉血。

凌雲不罷休,揣一把菜刀堵了一個混混三天,直到最後混混們擺酒賠罪才算應付過去。

所以吳倩對著杜曉峰一家,心裡根本就不怕。

但吳倩更加不知道的是,凌雲犯混的時候,都是因為女人。

(新手上路,完全不懂規矩,不知道書友們滿不滿意。已經一萬多字,基本上本書的風格型別書友們也差不多都明白了。覺得能看的書友們給個啥啥票的,或者書評鼓勵一下,提些建議,也讓俺心裡有個譜。崖山居士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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