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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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朝稱制

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劉盈大婚後的第二年,又是一個奇事頻出的年份。

五月,大旱。這旱災不同往常,從入春以來滴雨未見,赤地千里,江河溪谷斷流。關中一帶飛蝗驟起。那蝗蟲鬧得邪,彷彿一夜之間,從地皮裡鑽出滿地黃豆粒大小的肉粉粉的小螞蚱,這個東西越聚越多,成千上百個草垛般的蝗蟲團在大地上滾動。不幾天,它們就長了翅膀,飛起來像一團團烏雲,遮天蔽日,凡是有點綠色的東西,不管是莊稼還是樹葉,全被它們悉數吃光。甚至連屋簷上的茅草,都被吃掉了。它們飛起來時發出一種悶雷般的聲音,這聲音讓人毛骨悚然。從正月裡,發長安六百裡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修築長安城,因為這突然的災異,工程也不得不停下來。

十月,關中地區的桃李卻又在一夜之間開出了滿樹鮮花。料峭的寒風中,白雪皚皚的大地上,那一樹樹燦爛的桃花李花分外妖冶奪目。棗樹也結出了一樹樹青青的棗實。

整個季節完全錯位了。

民間自然又有許多流言。最普遍的說法是:呂后亂國,才有陰陽顛倒之兆。方術家以為木是陰類,桃李棗樹在非常的時令開花結果,預言著女主臨朝。

呂后卻認為,桃李在反季節開花,棗樹在反季節結實,正是祥瑞之兆。

她讓樊噲去問陸賈:“自古以來,君主都說是受命於天,說有瑞應之事,這是真的嗎?”

陸賈的回答也很巧妙,他說:瑞應這樣的事嗎,大概是有的吧。眼皮跳,就會有酒飯吃;燈花閃,便會獲得錢財;喜鵲吱吱喳喳叫,表示有客人到了;蜘蛛聚到一塊表示諸事吉利。既然這些小事都有徵兆,大事也應當是這樣。所以,眼皮跳就禱告,燈花閃就拜謝。喜鵲叫就餵食給它,蜘蛛聚在一堆,就聽之任之。何況這天下最寶貴的東西:皇帝的寶座,不是有天命怎麼能夠得到呢?祥瑞,就是寶物,就是憑信,沒有寶物作憑信,只憑藉力量是不能夠得到的。

說了這麼多,還是閃爍其詞,但陸賈又很智慧地提出警告:皇帝的寶座,不是有天命的人是不能輕易得到的,輕易得到了就是不祥。

可惜,樊噲和呂后誰也沒有把這一點悟透。

倒是陸賈自己識度宏深,不久他就藉口身體不佳,告老還鄉。他給呂后打了個報告,請求到雍州好疇——也就是現在的陝西乾縣一帶——去安家落戶,這個請求得到了呂后的批准。陸賈於是帶了家眷離開長安,過閒雲野鶴的日子去了。呂后自己也遇上了一些麻煩,首先是南越王趙佗,本來已臣服漢室,但又聽說他準備自尊為“南越武帝”,大有與漢朝廷平起平坐之意了。

其次是蜀郡苗民扯起了造反大旗,讓圍剿的政府軍很傷腦筋。

最大的麻煩來自北疆匈奴。劉敬的和親,對野心勃勃的冒頓單于只起到了暫時的安撫作用。冒頓對漢中原地區的覬覦年年升級,如今他又磨拳擦掌,準備捲土重來。他派使者給呂后送來一封信,大意說:“我這個孤獨寂寞的君王,生於草莽大澤之中,長於平野牛馬之域,我也曾幾次留連於邊境,很想到中原地區玩玩,你現在死了老公,我也是光棍一人,咱們這兩個一國之王實際上都不快樂,咱們怎麼能夠快樂起來呢?願以我所有的,換取你所沒有的”。

這哪裡是國書,分明全都是輕薄不堪的汙辱之詞。

呂后讀了這封信,非常生氣,很快就把將相大臣們全都召來,讓大家傳閱這封信,問大家對這事該怎麼應對。她的意思是斬殺匈奴來使發兵討伐這狂妄的冒頓。

曹參不說話,看著周勃;周勃也不吭聲,看著季布。季布默默看著趙堯,趙堯又把目光投到樊噲身上。

這個時候,樊噲不能不表態了,他瞪圓雙眼,拿出了在鴻門宴上的架式,大聲說:我願意率十萬兵馬,征討匈奴!

這句話剛落地,一直不吭聲的大將季布說話了:“噲可斬也!”——樊噲如此狂妄,該殺。季布的理由是:當年匈奴困高皇帝於平城,你樊噲也在前線,你手下有多少兵馬?整整三十二萬呀,三十二萬兵馬尚不能解高祖之圍,你現在說有十萬兵馬就能平定匈奴,這不是吹牛皮又是什麼?當前我大漢尚未撫平戰爭創傷,將士們在戰場上受的傷還未痊癒,你還想把天下帶入**之中啊?

接下來季布又說:那些騷韃子本來如同禽獸一般,他們說好話,你別高興,對他們的那些惡言惡語,也用不著生氣和他們計較。

呂后看清楚了,眾大臣將相誰也不願意出兵雪恥,就連樊噲也立時沒了底氣,一言不發了。

無奈,呂后只得把謁者張釋召來,讓他代寫了一封字斟句酌的回信,信中說:“單于不忘敝邑,賜之以書,敝邑恐懼。退日自圖,年老氣衰,發齒墮落,行步失度,單于過聽,不足以自汙。敝邑無罪,宜在見赦。竊有御車二乘,馬二駟,以奉常駕”。意思是說,單于您不忘我們這敝陋的地方,真讓我們受寵若驚,誠惶誠恐。現在我年紀大了,氣力衰弱,頭髮牙齒掉了不少,走路也不能有正常的步態,沒有辦法滿足您的慾望。我們這敝陋之地也一直沒有冒犯您,還希望您能寬宏大量。

聽聽,這像什麼話?堂堂大漢對一個蕞爾小國自稱“敝邑”,求人家放一馬,而且說自已年老色衰,配不上人家,不能滿足對方的慾望,真是把臉丟盡了。除了這封言辭卑下的回信,又選了宗室女子,嫁給冒頓單于去再次和親,還送上馬二駟,車二乘以表尉問。

大概冒頓單于也覺得有點不好意思,笑納了美女車馬,遂不再挑釁,北疆又保持了一段時間的和平。

這年八月,相國曹參去世了。三年的太平卿相,他以近乎頹廢的方式,維持了一個大國政局的穩定。

按照劉邦生前的安排,安平侯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

王陵和陳平怎麼當左右相國呢?王陵是大老粗,對政務幾乎一竅不通,陳平呢,他幾乎是一個“曹規陳隨”的範本,不但學習曹參每天呼酒買醉,還喜歡泡在女人堆裡胡混。這也正是呂后所希望的。因為他們心裡再清楚不過,呂后對這班元老重臣是永遠不會投信任票的。舍此,他們將不能自保。

惠帝六年,舞陽侯樊噲死了。任命周勃為太尉。不久,在這個最高軍事長官的名單上又加上了在滎陽駐軍的灌嬰。

前前後後,周昌、傅寬等元老重臣一個個相繼離世,呂后壓在心上的石頭一塊塊被搬掉。

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八月,惠帝駕崩,可憐他還在二十三歲的英年。

惠帝死了,張皇後尚在年幼,沒有來得及生下太子,還是呂后出了一條計策,從後宮美人所生的嬰兒中抱來一個領養,取名劉恭,立為太子。而劉恭的生母,卻被呂后派人暗中殺掉了。惠帝駕崩,劉恭即皇帝位。由於他尚未出幼,所以朝政就由呂后主持,呂后從此臨朝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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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惠帝發喪時,呂后只是扯著嗓子乾嚎,眼裡卻沒有一滴眼淚。

這個情形,讓在一旁守靈的張良的兒子、侍中張闢疆看到了。張闢疆雖然只有十五歲,卻大有乃父之風,聰慧過人,他看到這個情況,就對在一旁的右丞相陳平說:“太后只有皇帝這麼一個獨生兒子,現在皇上駕崩,太后雖然哭卻沒有悲意,您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陳平搖搖頭表示不知道。

張闢疆說:“先帝沒有留下年齡大一些的兒子,所以怕你們這些元老重臣會製造麻煩。君相如果請拜呂臺、呂產、呂祿為將,接管禁衛軍南北軍的防務,並且把呂氏族人都入宮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您們這班元老重臣也就不再會有危險和禍患了”。

陳平心裡說:這小子真是人小鬼大,沒想到他小小年紀,竟然眼光這麼毒。後生可畏,後生可畏!

他和王陵商量了一下,王陵這人本來就沒什麼主見,全聽陳平安排。於是就按張闢疆說的行事,呂后這才聲淚俱下地哭起兒子來。

從此,呂后從皇權的帷幕背後成功地走向了前臺。

“垂簾聽政”和“臨朝稱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垂簾聽政”尚有輔政之名義,不參與裁決(實際上呂后既是參與者又是決策者),而“臨朝稱制”就不同了,“制”即制書,是皇帝所頒示的“制度之命”,即皇帝釋出政令時的專稱,既使太后或皇后,也是不能隨便稱“制”的。稱制就是直接代替皇帝行天子之權,就是當國皇帝。從這個角度上說,呂后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位女皇。

呂后臨朝稱制,持續了七年的“東朝”終於改為“大朝”。

稱制之後,“號令一出太后。”

從此,群臣奏事,要抄寫兩份奏章,一份呈太后,一份呈少帝。但其實所有的詔書都要由太后頒佈,所有的檔案都要由太后來批覆,所有的官員都要由太后來任免。

呂后首先做了哪幾件事呢?

加強了對諸侯王國的控制,從丞相到諸卿等二千石官員,由朝廷任命。漢初時諸侯王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在諸侯王官員中,只有丞相屬中央政府配置,御史大夫及諸卿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這種狀況到呂后主政時就徹底改變了。

確立監察御史制,加強對郡級的反貪監察監督。西漢立國之初,清靜無為的黃老政治居主導地位,對郡的監察工作長期以來比較放鬆,而且在制度上也較為混亂。惠帝三年,“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所查之事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複製監蔡御史。”(《通典·職官十四》)這裡提到的“三輔郡”,應是“三輔”與“郡”。所謂“三輔”,即京非尹、左馮詡、右扶的合稱。這項制度對後世產生的影響極大。文帝十三年,由於御史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出刺,並對監察御吏進行監督,完善了反貪監察制度。

監察御史奏事的九條包括什麼內容呢?據《玉海》卷六十五引《唐六典》,為“詞訟”、“盜賊”、“鑄偽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當服”。這幾條應該算得上是中國最早的專門監察法了。惠帝執政時,“號令一出太后”,所以呂后是中國監察立法的第一人。

漢武帝設刺史時手訂六條監察法,規定了刺史監察工作的六個方面:“一條,強宗豪右田宅愈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求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這六條即是把前九條加以歸納總結而成。監察立法,呂后實開了先河。

第三、改變了建國初的賜爵制度。劉邦在建國之始,堅持以軍功取爵的原則,這是從立意到形式對秦代爵制的繼承。從惠帝即位之初釋出的詔書上,就對秦以來以爵帛賞軍功的建爵制度進行了改變。賜爵的條件不再以軍功為主,並且把民爵與吏爵分開,也逐步取消了以爵級制賜田的舊例。這些體現了新政治的特色。

第四、讓各郡縣、侯國推舉“孝、悌、力田”者,也就是模範百姓,予以獎勵,免除他本人的徭役。

第五、輕徭薄賦,採用“十五稅一”的田賦政策,即按十五分之一的比例徵收農業稅,這個稅額比秦時的“泰半之賦”大大降低。

第六、復員士卒,對復員人員予以妥善安置,在關中務農者,免除本人十二年農業稅,去其它地方者,免除本人六年農業稅。軍吏士卒按軍功賜爵。

第七、從徹侯到庶民,按等級分給房產。高後二年(公元前186年),呂太後為首的漢朝廷曾頒佈了一項實施全民分配房產的檔案,那次全國性的宅田大分配規模宏大,大有“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意味。據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的竹簡所保留的文字,那次大規模的“福利分房”可謂空前絕後,現在我把原文抄錄在這裡:“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伍、庶民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戶律》)。由於這份檔案發現較晚,且屬稀見文字,所以沒有引起更多的注意。這份檔案的珍貴,在於它是呂后執政時期所推行的惠民政策的“元記錄”。

檔案中規定的分房範圍中,首先從有爵位的分配。我們現在可以確知,中國最早的爵位等級制度是戰國時的秦國所建立的。商鞅變法時期,明確而系統地規定了二十等爵位制,以二十為最高。二十等爵從高到低依次是:二十級徹侯,十九級關內侯,十八級大庶長,十七級駟車庶長,十六級大上造,十五級少上造,十四級右更,十三級中更,十二級左更,十一級右庶長,十級左庶長,九級五大夫,八級公乘,七級公大夫,六級官大夫,五級大夫,四級不更,三級簪嫋,二級上造,一級公士。徹侯為二十等爵中之最高一級,漢代徹侯,在武帝時為避武帝劉徹名諱,改稱通侯,又改稱列侯,有徵收封邑租稅之權,徵收租稅按初封時劃定的戶數為範圍,大者戶以萬計,小者戶以百計。徹侯一般住京師,而不住在其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政權所派的相去掌握。關內侯位在徹侯之次,也有在規定食邑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其下的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也就是從第九至第二十級,皆稱為“官爵”,又稱“高爵”。五大夫是官爵最低的一級,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19年),秦始皇到泰山封禪,遇到大風雨,他在一棵松樹下避過雨,後來就封這棵松樹為“五大夫”。所以後世就稱松樹為“五大夫”了。可是因此也造成了一些誤解,認為“五大夫”指“五棵被封為大夫的松樹”。後泰山種五松,立石曰“五大夫”,即是這一誤會的體現。一般的庶民和小吏,最高的爵位只能到第八級“公乘”,從“公乘”到“公士”,就算是“民爵”了,又稱“低爵”。

漢承秦制,在形式上承襲了秦的爵位制,實際操作上又多有改良。比如漢初“公乘”、“公大夫”仍然算是“高爵”,《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釋“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公大夫”也稱“七大夫”,與“公乘”一樣,可以分封有食邑。到了漢文帝以後,又沿秦制,改以九級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公乘以下仍需服役,漢明帝又下詔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在呂后頒發的那份文件中,公乘和公大夫仍算高爵,公乘的分配標準是二十套標準房,公大夫的分配標準是九套標準房。至於那份文件中的公卒、士伍和庶民,則是沒有爵位的士兵和平民。而“司寇”和“隱官”,則是服輕刑的罪犯。

這份檔案表明,不論是最高一級的徹侯還是最低一等的囚犯,只要你沒有被剝奪大漢公民權,都有享受政府福利分房的資格。

而且,此次福利分房面積之大,讓我們今天看起來也是十分驚人的:“宅之大,方卅步”。什麼意思呢?是說一套標準化的住宅長和寬都是三十步。“步”不是我們今天用雙腿邁出一步的長度,它是一個度量單位,按西漢時的標準換算,一“步”等於現在1。4米,那麼長寬各三十步就是180平米,這應該是包括了院子的面積的。徹侯分到的是105套這樣的標準房,共合19。11萬平米,差不多等於一個社群了。關內侯可享受95套標準房的待遇,總面積也有17。9萬平米,也差不多是一個社群。大庶長、駟車庶長,總面積都不低於16。萬平米,大上造略少一點點,總面積也在15萬平米,右更、中更、左更都不低於14萬平米,差不多是個小一點的社群。官爵最低的公乘,是6400平米,公大夫1680平米,也極可觀。即使是任何爵位也沒有的公卒、士伍、庶民,仍可分到180平米的宅田,服輕刑的囚犯,折半分配,是910平米。

至於這套福利分房的方案落實情況如何,沒有在史書上找到依據。所以有人懷疑這套方案只是一個“願景”。因為不僅百廢待興的西漢政府不太可能有如此實力來實施這一方案,而且任何朝代的政府都拿不出這麼多宅田分配給全國人民。我們再來看看西漢時的人口,西漢立國之初,實際人口當在1500萬至1800萬之間,這個數字是從蕭何接管的秦末檔案推算出來的,劉邦和呂后時期,採取了罷兵歸農、釋放奴婢、減免田租、推行早婚、鼓勵生育等政策,西漢前期人口急劇上升,到武帝元光二年(公元前1年,也就是距高後二年全國“大分房”之後的五十三年),人口達到了766萬,每年的增長速度不低於千分之八。按照這個增長標準推算,高後二年距劉邦稱帝時(漢高祖五年,公元前0年),已過去16年,那麼此時人口至少有100萬。如果按每戶五口人計算,至少有40萬戶。且不說從公士到徹侯分配面積的懸殊,僅按最低標準來計算,就是一個龐大的天文數字。我認為,這個分房方案,是宅基地分配的標準,而並非把全國城鄉所有的房子全推倒,再按照長寬三十步的標準建成統一規格的住宅分配給全國人民。不管怎麼說,這也應該是一個了不起的舉措了。

第八、釋放奴婢。奴婢的法定地位是低於平民的,如果一個人一旦成為奴婢,就意味著他或她一生失去了自由之身。不僅如此,他(她)們的後代,都要世世代代做奴婢。父母是奴婢的,子女自然一生下來就是奴婢,如果父母有一方是奴婢的,則他們所生的子女算什麼呢?如果平民娶婢女為妻,生下的孩子稱為“臧”,如果奴娶平民女子為妻,生下的孩子稱為“獲”。按照揚雄《方言》的說法,“海岱之間,罵奴為‘臧’,罵婢為‘獲’。燕之北郊,民而壻婢謂之‘臧’,女而婦奴為之‘獲’”。在不同的方言區,對這兩種稱謂有所差異,但都是奴婢的代稱。《漢書》卷六十二注引應邵說,“臧”一般指奴,“獲”一般指婢。奴婢即使與平民結合,所生子女仍擺脫不了奴婢的身份。奴婢改變身份的可能性是小而又小的,自己用金錢把自己從主人那裡贖買出來,代價是很高的。《漢書舊儀》記載:“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對於一個奴婢來說,他(她)怎麼會有這麼一筆天文數字的鉅款為自己贖身呢?只有朝廷明令解放奴婢,他(她)們才有機會成為平民。高祖五年(公元前0年),剛剛結束了楚漢戰爭,劉邦就曾釋出了一條“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的詔令,原因是他在三年前因關中地區戰亂,又鬧大饑荒,“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漢書》卷二十四。上),劉邦乃令老百姓可以賣子女為奴。所以才有了這條解放奴婢的詔令。呂后執政,詔令解放奴婢,固然有形勢需要的因素,漢立國之初,因連年戰亂,人口銳減,增加農業勞動力十分關鍵。當時社會上仍有大量奴婢,有的因各種原因,繼續被迫賣身為奴。奴婢的大量存在,使中央直接控制的依附農民減少。釋免奴婢,是增加農業人口的一個重大舉措。從客觀上說,呂后的釋免奴婢之法,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廢奴法令。

第九、廢除了秦代以來私藏詩書治罪的“挾書律”。什麼是“挾書律?”這條法律是秦制定的。即私藏《詩》《書》之類的書籍要治罪,輕的發謫修築長城、馳道,重的被殺頭。秦即有“偶語《詩》、《書》者棄市”的法律。偶爾在談話中不經意引用了一句半句《詩》《書》中的句子,就要被斬殺,並拋屍於街市。這一項法律的廢除,讓人民獲得了一定的思想自由的空間,這件了不起的、有遠見卓識的大舉措,有力地衝擊了秦始皇統一中國以來長期推行的思想禁錮和文化桎梏,不失為一次歷史性的偉大變革。

第十、廢除秦代以來的“夷三族罪”和“妖言令”。什麼是“夷三族?”所謂“三族,”即是“父族”、“母族”、“妻族。”一個人犯了大罪,要把他父族、母族、妻族的人全部殺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又不止三族,有擴大到“五族”、“九族”、“十三族”的,這就包括了一些遠親甚至鄰里、門生、故舊。對當“夷三族”之人的行刑是極重的:“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西漢會要》引《刑法志》)所以又稱之為“具五刑”。

什麼是“妖言?”妖言也作“襖言、”“訞言,”顏師古《漢書》注解釋為“過誤之言。”這個的定性、定義都與散佈流言、誹謗朝廷有關,這其中也包括“思想犯罪”。誹謗與妖言,這兩者中有沒有區別?有的。當時對這條法律條文界限的認定是“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對於妖言和誹謗罪所施的處罰也不一樣,有的被免為庶人,有的被流放邊地,有的被處以死刑甚至夷滅三族。

此兩項酷律的廢除,反映了法律真正意義的進步。前邊說過,劉邦入關中時曾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那是建國前期的“基本法”,宣佈廢除一切秦朝法律後以口頭契約方式制定的臨時法律。漢建國後,一切都承秦制,法律也不例外。秦時天下百姓民怨鼎沸,主要原因是秦朝的法律過於嚴苛,百姓動輒得咎,寃獄遍於寰中。劉邦和呂后,對秦朝滅亡的教訓都有過深入的探究,所以呂后的這幾條法律改革很得民心,她執政期間,罪犯比以前明顯減少,“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史記·呂太後本紀》),人民的幸福指數有了明顯提高。

第十一、廢除“車裂”等酷刑。漢初頒行的《漢律》九章,是蕭何在秦《六律》的基礎上加以補充修訂而成。其內容包括:《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戶律》、《興律》、《廄律》等。其中《戶律》、《興律》、《廄律》三篇,系漢初新增。《九章律》對秦的某些酷刑亦悉數保留,比如“車裂”等酷刑,呂后認為這個法律文字已不適合新形勢的要求。所以要進行法律改革。應該說,呂后稱制時期所推行的這一系列法律改革,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

第十二、馳商賈之律。經濟政策有所放寬,對商人的抑制大為緩解,但是市井子孫仍不得為官吏。經濟史學家認為,此一項政策帶有“資本主義因素萌芽的性質”。侯家駒說:“漢惠帝與呂后主政,‘復弛商賈之律’,繼以予民休息的文景之治,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平準書》),有資本主義萌芽現象。社會上出現自由經濟理論極為崇拜的一般均衡狀況,即各行業的經濟利潤等於零。所謂經濟利潤,是等於會計利潤減機會成本,《貨殖列傳》列舉的幾十種行業利潤,均為百分之二十,利率也如此,且意猶未盡地說:‘佗雜業,不中什二,則非吾財也’。意味各行業的會計利潤為百分之二十,以致經濟利潤率趨於零。司馬遷親身觀察到此一現象,進而倡導自由放任,而於該列傳指出政府的角色:‘故善者因之,其次利息通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與之爭(利)’……但是,資本主義在中國初次萌芽,卻因漢武帝的抑商措施與鹽鐵酒收歸國營而告夭折,使中國經濟停滯約兩千年或成長受到限制。其中雖於南宋及明代中葉再次萌芽,但均不旋踵而滅。其所以如此,是因政治制度決定經濟制度,而非經濟制度影響政治制度。”(侯家駒《中國經濟史》上冊p)(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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