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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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什麼名字?”

“陳剛。”

“性別?”

“男。”

“年齡?”

“二十七。”

“職業?”

“無。”

審問我的是剛從別的縣市公安局調來不久的治安科副科長,是個女同志,我剛上任追捕中隊隊長的時候,見了面,她還主動跟我握手,表示祝賀呢。現在,她筆直地坐在那裡,風從風扇上撲到她身上,搖著她的短髮。她開始緩慢地審訊著我,像拉家常似的,甚至她還談到了她的男人,一個在銀行工作的副行長。她用的這種審訊手段很普通,就是和嫌疑人拉近乎,使嫌疑人把她當成朋友,對她失去了防範的心裡,說出隱藏在心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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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審訊很快就結束了,我沒有“招供”。

我被關押著,沒有遭受到別的嫌疑犯遭遇過的捱打的待遇,沒人碰我一下;可是別人把我的午飯忘記了。

下午,第二次審訊開始了,副科長換了一件暗紅色的便裝,突出了胸部的輪廓,她的外表要向我表達的意思是:她是一個漂亮的女人,叫我欣賞她,不要在心裡看不起她,老實說話。

我還是不能招供,因為我本來就沒有盜竊。

我的妻子在哪裡?要是她出來就好了,我們根本就不知道住的地方還有地下室,更不知道地下室裡藏著七臺電腦了。

第三次審訊是在晚上,仍然沒有人記得我的晚飯。副科長又換了衣服,燈光映著她雪白的臉,大腿一點慘淡的白從裙子底下表露出來,好像老鼠的眼睛在盯著我看。我昨晚沒有睡,今天也沒有吃,能變成一隻老鼠鑽進地洞裡睡上三天三夜也不錯。

這次審訊一直持續到半夜。最後,副科長向我透露:春風網咖的老闆已經認出了我就是打傷他的人。我還是不能招供。但是,我預料到我的處境非常的“危險”。

後半夜我簡直就沒有睡著:隔壁有一臺大功率的錄音機,老是播放震耳欲聾的搖滾樂。或者我剛睡著,就有人進來不是問我要不要水,就是問我上不上廁所,反正就是不要我睡覺。

沒有偷盜,叫你承認偷盜;沒有嫖娼賣淫叫你承認嫖娼賣淫——要到達這個目的,就要採用一些手段來實現。無論這些手段給當事人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可是這種醜惡的現象,不會跑到紙面上,不會竄到電視上,沒人過問,沒人追究,是黑心了的爭權奪利的警察慣用伎倆。

第四次審訊是在第二天中午進行的,又多了一項逼我招供的證據:已經找到了我遺留在現場打傷店主的鋼管——照片上的鋼管,一頭粗一頭細,是我放在派出所宿舍裡專門用來練功的,是誰把它拿到店主家裡去了?人的良心都哪兒去了?我已睜不開眼睛,沒有力量爭辯了。

“承認不承認這個鋼管是你的?”副科長溫柔地問我。

我點點頭。

“簽字,”她命令書記員。

我在一張紙上簽上了我的名字,又捺上了手印。可是我不知道我籤的是一張承認我是傷人搶劫犯罪的審訊筆錄。我被押到看守所,倒在地板上就呼呼睡過去了。

我被人踢了一腳,什麼又打在我的頭上——和我同室的兩個男人在拳打腳踢。我坐了起來,伸手把一個男人拉倒了;我用腳踢了另一個男人的腿,他也就倒在我旁邊。

“陳所長,是他吃了你的饅頭。”被我拉倒的那個男人說。

“吃了吃了吧,架就不要打了,”我是很餓,雖然兩天兩夜沒吃飯,但是這頓不吃也行。

叫我陳所長的人叫龐渤,以前因盜竊罪進過公安局,這次又偷了人家的摩托車,再次被抓進來了,他稱呼有點官職的警察為局長,稱呼普通警察為所長,沒有固定職業,到處流竄。

“陳所,你怎麼進到這裡來了?是老婆拋棄了你嗎?”龐渤向我靠攏了一下身子。

見另外一個男人要爬起來,他就騎到他身上,狠狠給他兩拳,然後就躲在我背後。

挨了打的男人哪肯罷休,爬起來就衝我這邊打出拳頭,我把他的手抓在手裡,手指一用力,他就痛得叫了起來;我輕輕一拉他,他就坐了下來。

“陳所,還是你厲害,要是不判刑,出了這個地方你就教我武功吧,”龐渤鄙視地看著另一個男人:看,我有這麼一個朋友,你還敢欺負我嗎?

我倚在牆壁上,還想再睡一會兒。兩個男人雖然再也沒有動手,但是在互相辱罵著。我沒心思去理他倆。

“陳所,我看到你的老婆了……”龐渤討好地對我說。

“什麼?”我吃了一驚。“在哪看見的?”

“你是怎麼了?”龐渤看到我反常的樣子很驚異,“你老婆都成名人了……”

“什麼名人?”我急切地問道。

“她在樂樂歌舞團,”龐渤興奮地說,“她的繩子舞特棒,是歌舞團的搖錢樹了……”

“你沒認錯人吧?”我搖搖頭,不相信。樂樂歌舞團屬於沙濱市文化館,在這一帶很有名氣,曾來這裡演出過。妻子喜歡聽音樂,不喜歡看舞蹈。再說,她也不認識沙濱市裡的人,怎麼加入到了歌舞團裡?加入就加入吧,怎麼不跟我打招呼?

“我保證我沒認錯人,錯了你就打我,”龐渤認真地說。 (全本小說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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