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農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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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蔡琰的鼓勵,劉範的心思一下子就活泛起來了,又有了爭霸天下的熱血沸騰。於是第二天,劉範又投入到治理涼州的事務中去。腦子高度發熱的劉範,經過深思熟慮之後,覺得之前已經進行了的改革還不夠徹底不夠完善,於是決定再次進行新一輪改革,將涼州的改革更深化,更細化。經過和田豐、賈詡兩人的一番討論,劉範心裡有底了。

四月中旬,州牧府向所轄的十六個郡下達一系列政令,揭開了此次改革的序幕。上次的改革分為兩部分,對涼州的改革,對羌氐兩族的改革;而這次的改革則是分為農業、商業和工業三個部分。

在社會生產力欠發達的農耕時代,自然以農業生產最為重要,所以劉範的改革首先對農業進行改革。

農業改革第一條:兩年之後,也就是涼州不再享受免稅政策之後,涼州免除其他苛捐雜稅,只徵收農民一種稅收,即農業稅,二十抽一,也就是百分之五的稅率。文景之治以及漢武帝統治時期時,三位賢明君主定下的稅率只有十五抽一,甚至有過二十抽一;而漢靈帝登基稱帝之後,定下的稅率是十抽一,過分剝削農民,導致越來越多的自耕農為了逃避收稅,而自願淪為世家大族的附庸。因為世家大族能讓他們從官府的戶籍上消失,逃離官府的逼稅,而且世家大族收取的租子也比稅率低一些。

第二條:獎勵農業生產。在一村之內,官府將酌量獎勵畝產最高的農戶,而且遊手好閒、不事生產者將被罰服徭役十年之久。此舉不僅能提高農民們的生產積極性,而且還能讓那些二流子成為徭役大軍的生力軍,讓他們以服從徭役的形式,為涼州做貢獻。

第三條:鼓勵農民養殖家畜家禽,飼養牛羊“三鳥”者,每飼養一隻或一頭,官府將酌量補償農民養殖成本,並幫助農民銷售出去,或者官府直接包收購。這其實是劉範想要為以後涼州軍考慮,打仗需要體力,增加體力必須大量食用肉食,不僅可以供應涼州軍,也可以促進涼州的農產品商業化。實行小農經濟的古代中國,直到明朝末年才實現了農產品的商業化,經過了農產品商業化浪潮之後,才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可見農產品商業化對資本主義萌芽的重要性。

第四條:實行糧食壟斷制度。涼州農民生產的多餘的糧食不能賣給世家或者商人,只能賣給官府,每一個郡興建一座糧倉,農民秋季收穫之後,官府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如若敢私下賣給世家和商人,則加稅為十抽一,且不能使用官府的耕牛,不得耕種官田。

涼州的土地實在是太少,而且貧瘠得連草都難生長;氣候也不夠溫暖,因為大陸性氣候和深處內陸所以降水很少,灌溉農田僅能依靠祁連山的冰雪融水;加上持續了近百年的動亂,人們都去殺人或者被殺了,根本擠不出時間去耕耘,涼州土地不斷荒廢,土地肥力慢慢地削減,所以涼州能生產出來的糧食很少。救濟水深火熱的涼州百姓,並發給被剝奪大多數牛羊馬匹的羌氐兩族補償糧食之後,本來擁有四百多萬石糧食的劉範,也只剩下兩百二十萬石糧食了,而且日後還要招攬和供養遍布全國的千萬流民,恐怕二百萬石糧食儲備根本不足以滋養那麼多人口。如果不發展涼州自身的農業,囤積涼州的糧食,那日後發展就無從提起。

第五條:鼓勵興修水利。參與由官府牽頭的興修水利工程者,可以按照工作量的多寡,優先使用官府下發的耕牛、馬匹用以耕種,並可以獲得官府獎勵的農具,水利工程也可以優先利用。

第六條:青苗法。每當五月份農作物青黃不接時,官府為農民提供貸款或穀物給農民,等秋天收割糧食之後,再連本帶息地償還給官府,利息也定得十分低,僅僅百分之一。五月份時,農作物正值青黃不接,這時候,經常有世家大族假惺惺地貸款給農民,其實是高利貸,農民也知曉其中利害,但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受高利貸。如果農作物得到豐收還好,但如果農作物遇到了天災**收成不好,那農民無力償還高利貸,就只好把土地、子女賣給世家大族了。這樣卑劣無恥的手段,其實非常多見,世家大族通常都是依靠這一招,慢慢地將農民們的土地一點一點地吞併掉。

青苗法並不是劉範的創造,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條改革措施,就是這一條,讓北宋的世家們損失嚴重,所以他們反抗激烈;又因為有的地方官府亂加貸款利息,損害農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終,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條:募役法。官府每年攤派給每個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給官府一定的錢糧,就不用服從徭役。劉範使用這一政策,就是為了讓農民避免服徭役時與農忙時節所衝突,不得不服從徭役,只能放棄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當農忙時節,官府攤派給丁男徭役時,丁男們可以上交給官府一些錢糧,之後就不必參與服徭役,官府可以用這一筆錢招募不用耕種的人去完成徭役的任務,是為“募役法”。

雖然涼州得以免除了兩年的賦稅,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漢律規定,每個丁男都必須服更卒徭役、正卒徭役、戍卒徭役,其實這都是服兵役的意思,只是時間長短不同、待遇不同而已;還有外役,就是被調出所在的郡去外郡服役;如果犯法了,還有服貲役,例如,被判處服徭役的叛軍俘虜,以及豪強的餘孽,他們這些人服的徭役就是資役。

第八條:公私土地超過一百畝地的家庭,沒有資格再享受官府授予公田的政策,而且農業稅徵收十五分之一,超過一千畝的徵收十分之一,不能免費使用官府提供的耕牛農具等,而且不能私自開墾荒地,違者沒收土地,罰為服徭役五年。

經過劉範的抄家浪潮之後,涼州土地還能超過一百畝的,就只是世家大族了,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壓制,他們很有可能會利用改革的優惠暗中發展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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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涼州一切荒地收歸官府所有,除了官府,其他人不能開墾荒地。涼州的荒地確實很多,但涼州的生態環境很脆弱,人們也沒有如同後世那樣的環保意識,大多數土地如果開墾,就會淪為沙漠。要是過分開墾,可能會擴大涼州沙漠化的面積,威脅到農田。

第十條:建立戶籍制度,將全涼州的人口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計入戶籍之中,並發放身份證明,當然涼州的絕大多數人口都是農業人口。屬於農業人口的,沒有官府的許可,不能離開本郡,也不能從事除了農業以外的產業。

第十一條:羌地三郡的牧民,只可飼養牛羊,或可幫助官府飼養出合格的戰馬,官府給予優惠,比如,飼養出一匹戰馬,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條:羌地三郡出產的牲畜,官府可幫助銷售,或官府包收購。

第十三條:羌地三郡每一百戶,官府建立一個獸醫站,幫助牧民治牲畜的病,並幫助牲畜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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