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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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被告代理人陳述事實或宣讀答辯訴狀:

1、

首先,那10萬塊錢與被告無關,不過不得不佩服原告啊,你都能把兩份官司並成一份官司來打,你真是能算打小算盤,開個玩笑你不會還是會計吧?這10萬塊錢這應該找第三者,但是話說回來第三者年紀輕輕就跟你丈夫在一起,連個名分都沒有,這十萬就是她以後的生活費。我這麼說沒有錯吧?

小王一說完這句話,全場瞬間懵逼了,沒想到竟然這麼當律師的,不愧是金牌律師,反其道而行之……

2、

第三者不在場,所以以上你所述並無有力證據憑你片面之詞不能為證!

3、

下面懇請審判長線上連線第三者當事人。

電話撥通後,揚聲器裡面傳來一個年紀不大的女人聲音:“我承認承認收了10萬塊錢,但是是和原告老公,也是我現在的愛人於2000年1月4日在公證處公證了,老公你說一下。是的我們公證了。”

連線結束通話後,原告一聽瞬間氣的大口喘著粗氣,但是她沒有過分舉動,因為這樣會被拉下場。

小王之所以請求審判長連線第三者當事人就是為了能激怒原告,為了讓原告失去理智然後被拉走,但是她不得不佩服這個原告,不愧是心理醫生出來的,心理素質確實不是一般強大。

4、

剛才第三者也陳述事實已經去公證了,而且原告老公也證明,原告請問你對剛才第三者旁邊的男子聲音有異議嗎?預設那就代表沒有異議!確實是在2000年1月4日經過公證的,雖然第三者不懂法律,但是那個證明她還是認得的

5、

對於10萬塊錢,從原告老公嘴裡同意公證推斷,那是原告老公自願給第三者的,並不是她強制要的。

6、

我要講講我們的被告,被告在東江市的影響力想必大家都有目共睹是吧?為了社會做那麼多貢獻,組織基金會建立福利院,在網上直播無償行醫這些大家都能看到,下面請播放一段關於被告的影片。

小王看著影片被開啟後,開始陳述事實:

影片顯示羊視記者採訪林南林醫生的地點正是在東江市第一醫院的門口,現場還有很多刑警隊的警官,其中就有在場的顏夕顏隊,也是被告的妻子,都可以證明被告是真正的醫生,至於原告說林醫生是虛假行醫利用假證,我想問一下,直播間沒有規定必須要上傳證件照吧?那麼林南林醫生冒著這麼大的風險上傳證件照,為的是什麼?不是想給大家一個保證嗎?但是就會有那些心懷不軌的人趁機誣陷林醫生虛假行醫,那麼我請問這位原告女士,剛才你親口所說林醫生是你的偶像,你是為了報復他,那你這算不算故意報復誣陷他人罪?

林醫生如果不上傳證件照是不是也可以?憑他在東江市以及全國的影響力可以肯定他是真的醫生,那麼下面請繼續播放為林醫生申冤發聲的一億群眾,看看全國各地的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在滬為林醫生發聲,林醫生醫德高尚放了他!”

“我在贛為林醫生發聲,放了林醫生,他是勞模!”

……

下面由第三人陳述事實或宣讀訴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跟我兒子的關係一直很和睦,從來沒吵過架,現在我退休了,老伴也去世多年,根木沒有什麼生活來源,我兒子根木不可能不養活我的,所以我請求分這十萬塊錢裡面五萬元。

當庭陳述結束,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第X條第一款和《最高市法院關於民事訴公證據的若干規定》第X條之規定,下面進行法庭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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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原告提供相關證據。

現向法庭提交戶口本及結婚證,以證明我方當事人與他確係夫妻關係

被告方對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有無異議?

沒有

第三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有無異議?

無異議

下面由被告出示其他證據。

我有以下兩組證據要向法庭出示:

第一組證據是林南在醫院的工作證

證據來源:東江市第一醫院入職檔桉管理

證明的:林南是一名真正的心理醫生

第二組證據:第三者10萬元是原告丈夫自願給的

證據來源:公證處

證明的:第三者可以得10萬元

原告方對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有無異議?

無異議

第三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有無異議?

無異議

第三人有其他證據出示嗎?

有,我於1999年 3月11日向居位會申請的一份低保戶證明

證據來源:居位會

證明的:我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應享有我兒子來給我交養老費

證據出示完畢

原告對第三人所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無異議

被告方對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有無異議?

無異議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新證據嗎?

沒有

沒有

沒有

4

法庭辯論

經過法庭調查,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訴狀、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基於對事的認定,本庭已明確本桉爭議焦點有:

1、已經辦理公證的10萬塊錢是否應當返還給原告?

2、經公證的10萬塊錢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3、原被告、第三人是否享有10萬塊錢?

4、林醫生是否可以減緩處罰?

原告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

沒有異議

被告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

沒有顯議

第三人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圍繞本桉爭議焦點,結合法庭調查的具體情況以及適用法律方而進行綜合性發言。

辦論中應當實事求是,在法律範國內綜重客觀事實,以理服人,不應涉及與本桉無關的問題和進行人身攻擊,不得重複發表意見,包括不再重複事實、不再重複證據以及質證意見!

下面進行法庭辦論,請雙方當事人圍繞第一個爭議焦點展開辮論,首先由原告方發表辯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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