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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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張斐的判決,對於百姓而言,就如同久旱逢甘霖,總是能夠得到掌聲與鮮花,但是這一次判決,院內院外相對比較安靜,這似乎也出乎許止倩的意料,她不禁抬頭看去,但見院外的百姓,都略顯失望。

原因很簡單,逃稅不是地主的專利,百姓也逃稅,尤其是這契稅,因為對於百姓而言,這是比較好規避的稅,而不像兩稅,只要你有戶籍,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頻繁的,如果僅限於地主之間的交易,也不可能這麼頻繁,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透過在工農商業方面的努力,賺得一點錢,然後去購買田地,契稅也會加大百姓致富的難度。

他們的期待是,白契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時免除契稅,再不濟,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稅,之後大家再繳契稅。

可沒有想到,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稅,而代價就是必須補交契稅,無論如何,這都是要出一筆錢啊!

這與他們的期望,相差不小。

不過張斐並未等著掌聲與鮮花,他還是照例向檢察院問道:“檢察院可有什麼異議?”

蘇轍似乎在思考什麼,微微一怔,瞧了眼張斐,糾結片刻,旋即起身道:“假設一個謀反之徒,向民間購買兵甲,且符合張庭長說得兩大原則,那麼這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張斐稍加思索後,便道:“只要符合這兩大原則,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話一出,大家勐地一怔,皆是驚訝地看著張斐,你是瘋了吧?

四小金剛、許止倩也都驚詫地看著張斐。

造反還具有法律效力?

蘇轍也是一臉懵逼。

隨後張斐又道:“正是因為雙方契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亦是從犯。但如果說,商人是被脅迫向謀反之人,提供兵甲得,只要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那麼這份契約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從司法來看,二者可能就不屬於合作關係,皇庭是可以判商人無罪的。

就這個問題,本庭長可以再多說一句,刑事訴訟是要高於民事訴訟的,因為國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於個人利益的,而謀逆是十惡之罪,更是最高等級罪名,商人在這個官司中,可能是無罪的,但是可能也會面臨巨大的損失,因為朝廷是肯定要將所有的贓物沒收,當然,這只是有可能,如果真的發生了,還得具體分析,但原則是不變的。”

蘇轍聽罷,道:“多謝張庭長的回答。”

說罷,他便坐了回去。

而那邊範鎮也是在低眉沉思著。

雖然這個結果,他們是早就知道,但是張斐的這個判決,還是令他們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覺,又心有困惑。

因為在這個判決裡面,涉及到一個契約原則問題。

張斐雖然是依律判決,但其實他對於契約原則的解釋,是以前沒有的,也是《宋刑統》從未有過的內容。

比如說“官有政法,民從私契”,這句話的意思與張斐解釋的差不多,《宋刑統》也是要表達這個意思。

但是張斐卻將這兩個原則,作為契約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甚至是唯一,這個就是《宋刑統》沒有的東西。

雖說政法與私契是兩條平行線,但是,當下是一個官本位制度,最終還是官員說了算,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於逃稅,不具備法律效力,大家其實也沒話說。

沒有人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到底政法還是要高於民間私契,官就是比民大。

但是,經過張斐的解釋,就真成兩條平行線。

這可是非常關鍵。

根據張斐的判決,一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只是在於自由性,公平性,平等性,只要符合這幾點,這份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與它是否違反政法,並無太多關係。

雖然範鎮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民從私契來解釋白契的法律效應,但是對於他而言,這只是一個理由,而不是一個原則。

這其實也是張斐與當下官員不同的一個點。

其實宋朝司法制度,是比較完善的,要定罪,就必須要索引律例的,也就是鞠讞分司制。

但是關於律例的索引,多半僅限於官府內部的討論,對外的判決,一般基於儒家道德,得判出有名,講道理,佔領道德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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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斐則是更偏向於,律例的引用和解釋,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時候,提那麼一句嘴。

然而,他們並不知道的是,其實張斐促使這場官司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那一點點契稅,而是給出這個契約原則。

因為張斐是要讓經濟中心,從農業轉向商業,亦可以說,將農業商業化,從商業中將稅收上來,避免與鄉紳、大地主發生直接矛盾。

既然是要追求商業,那麼契約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約法,才能夠促使商業發展,也便與稅務司調查取證。

在宣判後的第三日,皇庭就發表一期法報,公佈詳細的契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根據這三個原則,後面又給出具體解釋,就是規定契約是一種合意,必須全部事項取得合意,契約方始成立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契約中所有各點意思未全部趨於一致,在發生疑問時,應認為契約未成立。

同時還給出契約擬定建議。

其中有最為關鍵的一條,就是皇庭建議籤訂契約的雙方亦或者各方,應在契約寫明債務承擔事項,如不寫明,將由皇庭酌情判定。

檢察院。

“檢察長,檢察長?”

陳琪朝著手拿法報,怔怔出神的蘇轍喊道。

蘇轍勐地一怔,“你們說什麼?”

陳琪愣了下,旋即道:“我們只是想問檢察長,你對這契約原則怎麼看?”

蘇轍眉頭一皺,突然伏桉,執筆在紙上寫出一張狀紙來,然後交給陳琪,“你們立刻將這道狀紙,送去皇庭。”

陳琪眨了眨眼,又拿起狀紙一看,驚呼道:“檢察長要控訴皇庭?”

其餘檢察員聽罷,也是大吃一驚,紛紛圍了過來。

蘇轍緊鎖眉頭道:“這契約原則,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法報上面的這個契約原則,將會賦予皇庭強大的權力,去介入民間交易,這我們不能坐視不理,必須行使檢察權。”

王申道:“就算如此,檢察長不應先張庭長溝通嗎?”

蘇轍稍稍猶豫片刻,嘆道:“在律學方面的造詣,我是不如張庭長的,他既然敢這麼做,自然是有他的理由,如果私下溝通的話,只怕我會被他說服,但是在別人看來,又有可能檢察院與皇庭狼狽為奸,還是公開審理比較好,這也能讓百姓更清楚知道這裡面的緣由,以及我們也得給予張庭長警示,他不能隨意賦予律例原則和解釋。”

張斐已經不是第一次給解釋,賦予原則,雖然他沒有改變律例,但是他的原則和解釋,等於是將律例的本意改了。

宋朝官員對於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也都認為不應該隨便改動。

王申稍稍點頭,似覺蘇轍的考慮也很有道理。

於是乎,檢察院立刻就這份法報,向皇庭提起訴訟,控訴法報上面的契約原則違背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

四小金剛得知這訊息,也是大吃一驚,這檢察院是瘋了嗎,竟然控訴我們皇庭?

我們又是裁判,又是選手,你檢察院拿什麼贏?

但張斐卻是笑而不語。

許止倩問道:“難道張庭長已經料到檢察院會來控訴我們?”

四小金剛立刻都看向張斐。

張斐搖搖頭道:“我並未有料到,我只是認為蘇檢察長的律學造詣,又是更上一層樓,進步可比你們要快,至少你們並沒有對這法報的內容,提出任何質疑。”

蔡卞詫異道:“難道法報的內容真的有問題?”

張斐道:“從司法角度來說,這絕對有爭議的餘地。”

蔡京問道:“那我們如何應對?”

“接!”

張斐笑道:“檢察院的這番起訴,對於公檢法而言,是利大於弊,我們不但能夠從中獲益匪淺,同時也能夠補全我們公檢法的制度。”

補全制度?

四小金剛和許止倩都是一臉困惑。

.......

而此時檢察院起訴皇庭的訊息,已經傳了出去,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鏡。

因為大家都不覺得這原則有什麼問題,即便有問題,也不至於檢察院直接控訴皇庭,要知道之前檢察院與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

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不管發生了什麼,這個瓜是必須吃啊!

只不過人們沒有想到,這個瓜任地耐吃。

這可真是峰迴路轉啊!

然而,皇庭經過審理,還對外宣佈,接受了檢察院方面的起訴。

皇庭都能被起訴?

這可真是難得一見啊!

這個冬天註定不太冷。

在陣陣刺骨寒風中,百姓圍聚在皇庭外面,個個卻是熱是滿臉通紅,大汗淋漓,可見來了多少人。

反倒是貴賓席上,不少官員冷得直哆嗦,心裡埋怨皇庭也不給他們準備一個小火爐,但即便冷得發抖,雙腳冰涼,但兀自沒有任何人離開。

因為這個瓜充滿著詭異。

不管是外面的百姓,還是裡面的官員,他們根本就不明白,檢察院方面是以什麼理由,起訴皇庭的。

張斐似乎看穿他們心中的困惑,在開庭後,他便笑著向蘇轍問道:“還請檢察長說明,起訴本庭長的理由。”

這話說的,院外百姓都逗笑了,這也能行?

蘇轍站起身來,一本正經道:“根據我們檢察院調查,關於這份法報上面的內容,全都是張庭長授意。”

說話時,他揚起那份法報來。

張斐點點頭道:“不錯,這份法報上的內容,的確是本庭長授意的,本庭長對於這篇文章的每個字,都將負有責任。”

蘇轍又道:“但是我們檢察院認為,這法報上的內容,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乃是張庭長以公謀私,以此來擴大皇庭的權力。”

張斐問道:“此話怎講?”

蘇轍道:“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確實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義,但這只是次要,其中主要意思,是官府不能過多干預民間的債務糾紛,而並非是干預立契的初衷。

民間立契,若有糾紛,官府是可以不為受理的,儘量讓契約的雙方,依靠民間的規矩去解決,官府秉承這一原則,最多也只能追討本金,而不能追討利息,但也只能用苔刑來迫使百姓還錢,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財物。

雖然之前張庭長幫助士兵、鹽商追討相應的賠償,其中也包括利息,但那也只是在雙方的和解下發生的。

但是根據這份法報的內容,等同於賦予皇庭強制干預私契的權力。尤其是法報中最後一點,雙方必須在契約上寫明債務承擔,可眾所周知,當下的契約,只寫定利潤分配,而不會寫明債務分配,若有糾紛,是雙方調解,不會訴訟到官府,而如今皇庭要求寫明這一點,就證明皇庭將會介入其中,用司法權,去處理民間的債務糾紛。”

這古代的契約,只規定利潤分配,而不規定債務分配,因為契約對於古人而言,只是合作的起點,是沒有終點的,通俗一點的說,大家合作的好,那就繼續合作,合作不愉快,那就不合作。

這也是為什麼古代契約都非常短,不像後世的契約,會寫明在什麼情況下,發生意外,這債務該由誰來承擔。

如果發生糾紛,官府是可以不理會,也很難去理會,因為沒有明確的債務明細,律法中也沒有這麼寫規定。

但在京城,汴京律師事務所的新契約已經加上了債務分配的條例。

但那也屬於民間事務,官府並沒有規定你這麼寫,因為當時張斐不是大庭長,他只是一個耳筆。

而如今皇庭要求寫明債務問題,官府就是要干預,給判決帶來依據。

張斐點點頭道:“你說得不錯,本庭長要求寫明債務承擔,就是為皇庭強制執行賠償,提供依據。”

院外立刻響起一陣譁然聲。

雖然很多人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發出譁然之聲,也許是被雙方爭論感染,就覺得這很可怕。

蘇轍道:“但是這違反了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

他為什麼糾結這一點,就是因為他的主張,是限制官府的權力,這也是保守派一向的主張,更傾向於道家無為而治,民間有民間習俗,官府就不應該過多干預。

一旦官府有強制執行的權力,那官府就有侵佔百姓權益的理由。

這其實跟反對王安石主張,是一個道理。

王安石說得很有道理,司馬光也不是不認同王安石的道理,他反對的是王安石借新法擴大的官府的權力。

但你都做不到依法收稅,你能做到依法放貸。

收個稅,各種支移、折算,你放貸不得七出十八歸,你又是裁判又是運動員,這誰能玩得過你。

蘇轍也是擔憂這一點,你一旦強制執行,那你的人就能衝到百姓家去,收刮一切。

“這並不違反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

張斐搖搖頭,道:“反倒是蘇檢察長這番言論,有以偏概全之嫌。”

蘇轍問道:“張庭長此話怎講?”

張斐道:“敢問蘇檢察長,任依私契,官不為理這個原則,是嚴格規定,官府不應受理任何契約的糾紛嗎?”

蘇轍搖搖頭:“那倒也不是。”

張斐笑道:“有大量的證據,可以證明官府是受理契約糾紛的權力,可見任依私契,官不為理的原則,並非是要求官府不予受理任何契約糾紛,而是給予官府不予受理的權力,但裡面還有一個原則,就是要求官員,要依照契約來判定是非對錯,而不是由政法來判定是否對錯。”

旁邊一個士大夫忍不住問道:“這二者有區別嗎?”

“有。”

張斐破天荒應了一聲,又解釋道:“律法是基於道德,追求公平正義的,而契約是追求利益的,假設兩個商人簽訂一份契約,但可惜合作失敗,如果履行契約的話,那麼一方可能會傾家蕩產,甚至於自殺。在這種情況下,官府該如何判定,任依私契,官不為理。只要符合自由、平等、公平的契約原則,就應該根據契約執行。”

又有一人道:“那豈不是說,這利益要高於道德?”

張斐反問道:“誠信屬不屬於道德?”

那人一時語塞。

蘇轍是眉頭緊鎖,他料想到這一場官司,自己可能不會贏,但張斐對於律例的解釋,還是令他有一種挫敗感。

經過張斐這麼一解釋,契約反倒是高於律法,至少是等同於律法。

但好像還真有這麼一層意思在裡面。

任依私契,這上半句,賦予私契極大的約束力。官為不理,只能說明官員可以不受理,但不是說官員不能受理,這可以舉很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那麼一旦官員受理,就還是要任依私契,那麼契約就是等同於律法。

這是蘇轍沒有想到過的。

張斐又笑道:“其實上一場官司,就已經證明一點,那就是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麼違反契約,是等同於違法,皇庭當然有權處理任何違法的行為。

從某種意義上說,私契在不違背契約原則的情況下,是要等同於律法的,因為私契對於律法而言,是一種對民間約束的補充。”

這後半句是非常關鍵,任依私契,原則上就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朝廷也就是這個意思,既然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自然也就是等同於律法,這是契約原則中,一個非常關鍵的論點,這為皇庭將來處理契約糾紛時,提供強大的支援。

蘇轍一怔,不禁傻眼了。

觀審的範鎮,也是眉頭一皺,心道,真是好狡猾的張庭長。

古代的私契,只是兩個人的私契,是否法律效力,這個,其實不好說,但官府通常還是偏向於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只是兩個人的關係,那麼官府就不需要介入。

只不過上回稅務司告狀,告得是地契,而地契可是一種非常特殊契約,因為這份契約將決定稅收歸屬,如果地契不具備法律效應,那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官府就可以收回來,亦或者要求還給賣方。

範鎮打官司,就解釋為,地稅是屬於政法,而白契是屬於兩個人交易,這個交易是有效的,政法是無權否定這個交易是否有效,官府必須給予承認地契的法律效力。

但是這個法律效力,在範鎮看來,只是證明這塊地是屬於當事人的憑據。

可這直接為皇庭,提供強制執行的理由。

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皇庭當然就有權干預,如果皇庭都無權干預,那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蘇轍又道:“但是任依私契,官為不理的原則,還包括限制官府藉機抄沒百姓家財。”

他直接提出自己最為擔憂的一點,也是要讓百姓警惕這一點。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但是基於法制之法,司法必須捍衛個人的正當權益,一份不違反契約原則的契約,就是正當權益,司法必須捍衛雙方的正當權益。

稍後,我們皇庭還會頒佈具體的強制執行法,在民事訴訟桉中,皇庭是無權沒收任何人的財物,所以皇庭會採取查封的形式,將涉及到契約的財物束於原地,不動分毫,然後採取撲買的形式,將查封之物,換得契約中約定的賠償,償還給契約約定的人。

但如果賠償方實在無力賠償,那皇庭就會採取強制勞動的方式,與另一方約定賠償的方式,關於這一點,之前已經有過判例,本庭長就不對此進行過多的贅述。”

說罷,他又向蘇轍問道:“蘇檢察長還有問題嗎?”

蘇轍皺眉思索片刻,道:“我們檢察院將會對張庭長提到查封制度,進行審查,若有問題,我們也將會繼續提起訴訟。”

言下之意,他已經承認張斐對於任依私契,官為不理的解釋。

張斐笑道:“非常歡迎檢察院監督。而且,我們皇庭為了方便檢察院的監督,將會設立一種聽證會的方式,但凡檢察院對於皇庭的司法解釋有任何質疑的,我們皇庭都會舉辦這種聽證會,進行辯論。因為我們皇庭對任何律例的解釋,也都必須依從司法條例,同時我們自己也將嚴格遵守。”

難道這一切都在他的預計之中?蘇轍不禁沮喪瞧了眼張斐,我這一告,你馬上弄個聽證會來方便我告你,你肯定是早有準備,你這麼神嗎?但他也只能說道:“多謝張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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