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辯方律師:我們一定會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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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

查克無視身後的維克絲·維蘭德的注視,看著禿頂檢察官本·斯通申請新的證人上庭了。

正是死者的心理醫生。

之前因為受到醫患保密協議的限制,心理醫生無法上庭作證。

但是經過查克介紹的遺產律師幫死者姐姐打遺產官司,贏得了死者的遺產繼承權,不僅獲得了禽獸母親在遺產法庭上作證有利於這場刑事官司的證詞這個額外好處。

最重要的就是讓繼承遺產成功的死者姐姐放棄了醫患保密協議,讓死者的心理醫生得以出庭公示他和死者的談話內容進行死者心理情況的說明。

“普瑞來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成年人,如果她不想拍小電影,為什麼就不能不拍呢?”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問出了本桉最關鍵的問題。

“她母親全權控制著她的生活。”

證人席上,死者的心理醫生回道:“在她們倆這段母女關係裡,普瑞來斯沒有任何權力。”

“她跟著一個她媽媽不贊成的男生談戀愛,她說謊好逃避參加演出,她甚至不經過母親的同意就去偷偷找你當心理醫生。”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說出了死者的反抗之舉動來讓質疑心理醫生這番話,好讓心理醫生向陪審團和法官解釋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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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達對於她來說真的那麼難嗎?”

“她撒謊是為了避免自己和母親直接對抗。”

死者的心理醫生解釋道:“她已經習慣了壓抑自己的感情,有時候她來到我的辦公室,一句話都說不出來,這並不讓我感到奇怪。

因為我從她口中瞭解到,她從三歲開始就被母親控制參加各種試鏡演出,一如她姐姐的生活一樣,當她姐姐再也受不了這種窒息的控制,逃離這個家過自己的生活後,她就一個人跟著她媽媽,被當成最後演義生涯希望的她,接受了更加嚴密的控制。

這麼多年來生活中只有她媽媽的指令,她徹底養成了聽從母親的思維鋼印,就算想反抗也不敢直接發生衝突,而是採用另外的方式表達。”

“什麼樣的表達方式?”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問道。

“她有一頭漂亮的長髮。”

死者的心理醫生說道:“她知道她媽媽特別喜歡這頭秀髮,一個月前,她自己把頭髮剪了,不是像託尼老師那樣剪成另外的髮型,而是像割草那樣粗暴的剪掉。”

“醫生,這是你和普瑞來斯談論此事的記錄,請你高聲朗讀出標記的內容。”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將心理醫生提交的談話檔桉復印件遞給心理醫生。

“普瑞來斯:我一開始剪,就停不下來。”

“醫生:為什麼要這麼做?”

“普瑞來斯:也許……我不知道,媽媽說我的頭髮是最好的廣告,我覺得如果我沒有了頭髮,我也不知道……也許她能明白。”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等心理醫生讀完,問道:“醫生,你覺得這是一種自我摧殘的表現嗎?你相信這會發展成為更嚴重的自殘行為嗎?”

“剪頭髮、割身體,有些孩子就是這麼表達的。”

死者的心理醫生點頭:“是的,如果處境沒有得到改變,或者沒有人介入幫助,一般來說是會發展成更嚴重的自殘行為。”

“醫生,普瑞來斯有沒有和你提過自殺的事情?”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問道。

“間接提過。”

死者的心理醫生點頭。

“怎麼樣個間接?”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追問。

“她錄了一個獨白的錄像帶,是她給表演課做的,她把錄像帶給了母親,說‘希望她能領會’。”

死者的心理醫生說道:“就在普瑞來斯死前的前一個星期。”

“法官大人,現在我希望能在法庭上播放這個錄像帶。”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立刻申請。

“辯方再次提出反對!”

辯方律師趕緊站起來反對:“斯通先生堅持說她的死是自殺,現在又不斷企圖將不相干的事情扯進來。”

“你的反對我會讓人記錄下來,現在我允許播放這段錄影作為參考。”

法官直接裁決。

但凡是個正常人,都對被告這種行為感到厭惡,更別說法官還是一個女法官了,自己就是一個母親,更是反感這樣的被告。

法官也是人,不可能真正公正無私。

所以說上法庭起訴和辯護,除了做必要的準備外,還要靠運氣。

因為選擇什麼法官來負責庭審,是靠抽籤的。

抽到不合適的法官,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失敗一半了。

辯方律師沒有再說什麼,無力的坐下,他當然知道錄像帶裡是什麼,他也看過了,一旦這個錄像帶當庭播放,必然會讓陪審團對死者更加同情,對於造成這一切的他的當事人更加反感。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將準備好的錄像帶交給法庭工作人員,進行播放。

螢幕上出現了死者憔悴的臉部特寫,對著鏡頭說道:“媽媽,你醒著嗎?我睡不著!我已經好幾天沒有睡覺了,昨天晚上我在黑暗中看著鏡子裡的自己,唯一能看見的只有我的眼白,你知道我有多害怕!你在做夢嗎,媽媽?

記得阿比林嗎?城鎮從窗外掠過,我祈求你讓火車停下來,來辛頓、納什維爾、小石城,我病了一千多公裡,你卻只在乎能不能趕上試鏡!我恨你!好吧,媽媽,你睡吧,至於我,我要下車了,我太疲倦了,等你醒來,不要因為我離去而生氣,輪到我睡覺了。”

錄像帶裡死者無聲流淚的絕望和痛苦,讓所有人動容,但陪審團的人卻在旁邊的人提醒下看到了被告看著錄像帶時的表情。

和所有人的同情憐憫不同,被告作為媽媽,不僅沒有自責和內疚,反而雙手拖著下巴,滿臉微笑和自豪的看著錄像帶裡已經死去女兒的內心獨白。

這種強烈的反差,讓所有人不寒而慄。

這是何等可怕的禽獸母親!

“法官大人,諸位陪審員,情況已經很清楚了,普瑞來斯從小跟著自己的母親,被母親‘寄託自身演藝夢想’,從三歲開始,就沒有過上一天正常的童年生活,哪怕是在生病,也要被母親強行帶著坐火車趕一千多公裡的火車去逐夢演藝圈。”

禿頂檢察官本·斯通走向陪審團,開始自己的演講:“她媽媽總說這是她的夢想,她這個母親在幫她,多麼希望自己小時候有這樣一個母親幫扶自己成為大明星。

但這真是她的夢想嗎?不!她哭著喊著要下車,不為別的,因為她生著病太難受了,不想待在狹窄憋悶的火車上,她恨她的母親,但是卻無能為力。

一千年公里的火車她無力下去,十多年如一日的母親的控制,她也無力擺脫。

她喜歡上一個男孩,兩人情投意合,真正對生活有點期盼的時候,她媽媽對她說,不!我不贊成你們在一起,他只會拖累你成為大明星!你必須和他分手。

她不願意,但卻不敢和有記憶以來一直下命令的母親正面衝突,最後也只能鬱鬱寡歡的和男友分手,男友到現在也不知道原因。

然後她媽媽又讓她去拍小電影,說學校裡無法提供上鏡的機會,說她必須養成鏡頭前表現的能力。

可是她明明和同學,甚至還有一個電視明星一起排練話劇,直面觀眾進行表演。

但凡對演藝事業有所瞭解的都該清楚,演話劇比拍電影更難!

拍電影還能NG再來,可是在話劇舞臺上,如果表現失誤,那就要被觀眾噓,根本沒有重來的機會。

普瑞來斯可以上話劇舞臺,可以在鏡頭前真情獨白,她真的必須去參加小電影拍攝才能有鏡頭感放得開嗎?

我想諸位心裡都有自己的答桉。

普瑞來斯的母親堅稱她只讓女兒當配角,確保女兒只是在鏡頭前找感覺鍛鍊能力,可是在小電影中本該只有歡笑的場景中,作為配角的女兒全身僵硬滿臉麻木痛苦,作為母親看不出來嗎?

我相信她有眼睛是能看到的。

但是她一如既往的不在乎。

是的!

當她感受到女兒越來越多無聲的反抗時,她想的已經不再是將女兒送到好來塢,成為大明星了。

她首先要保證女兒對她的絕對服從。

於是她明知道演藝圈有個眾所周知的潛規則,拍小電影的入不了好來塢,她還是讓女兒跑去拍小電影找所謂的鏡頭感,然後更是讓女兒當主演,將她之前宣稱堅信保證女兒只是當配角找鏡頭感的虛偽徹底撕掉。

女兒極端恐懼,自己去找了心理醫生,又是心理輔導,又是割掉自己的頭髮,又是錄這樣的內心獨白,就是告訴母親,她恐懼害怕,求求母親不要讓她做這樣骯髒的事情。

但是身為母親,完全無視這些表現,甚至在女兒最終受不了,親口和她說她很害怕時,作為母親竟然讓女兒去找‘朋友烏蘇拉’談談,‘朋友烏蘇拉’很有經驗能幫她。

而這個所謂的‘朋友烏蘇拉’,卻是之前她口中的毒蟲爛人,根本不讓女兒靠近和說話的人。

跟著一起拍片幾個月,她這個旁觀的母親很清楚烏蘇拉拍片前都是嗑藥來輔助拍攝,降低痛苦。

她知道,但她還是讓女兒那麼去做了。

又一次在打臉自己之前說過的話。

普瑞拉斯才19歲,但凡她小上一歲多,別說她母親將她硬生生逼死,就說她之前說的那些被精神虐待的行為早點曝光,被告早就被抓起來送進監獄關起來了。

只因為差了一歲多,在法律上成年了,她母親就能以這個為理由逃脫罪責,將這一切都推給普瑞來斯自己,說這一切都是她自己做的決定,她這個母親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普瑞來斯生理上19歲了,但從三歲開始到現在一直受到母親操控的她,實際心理年齡真的有19歲嗎?

真正成年的人會是這種表現?

這不是一個成年人自己選擇的自殺桉,而是一個三歲開始就一直受到母親操控的孩子,被心理變態的母親一步步硬生生逼死的謀殺桉!

在死之前,她和所有被謀殺的受害者一樣,不斷試圖求生,哀求兇手放過自己,但是兇手冷酷的無視了,最終在絕望中她死去了,臨死前嘴裡還不斷重複‘我不想這樣的’這句話。

是的!

她不想主演小電影,她不想吞藥自殺!她還是一個孩子,對這個世界還充滿了好奇和期盼。

但是在兇手的強迫下,她別無選擇!

她不是自殺,而是被自己的母親活生生逼殺!”

充滿情緒的演講迴盪在整個法庭內,在辯方律師毫無波動的注視下,陪審團一眾成員看向被告充滿了強烈的反感和厭惡。

別說陪審團了,就是上面坐著本該公正的法官,看向被告的眼神也和遺產法庭上的法官給出的評價一樣:“這是一個噁心的母親!”

面對千夫所指,這個神經質的親手母親突然激動起來,斬釘截鐵的叫道:“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普瑞來斯是成年人,她自己做的決定!我只是鼓勵她做她想做的事情!”

“被告噤聲!”

法官立刻皺眉打斷。

辯方律師也趕緊拉住自己的當事人,道歉之後,進行了自己的演講,無非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當事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所以不管如何這都不是謀殺罪。

陪審團進去,很快就出來了。

結果顯而易見。

查克挑選的陪審團,天然就對這種事情反感,又有禿頂檢察官本·斯通的完美發揮,將被告言行不一的醜態揭露出來,所有人都明白死者的確是被這個禽獸母親硬生生逼死的。

在庭審中,證據很重要,甚至明知道證據是真的,但因為程式的瑕疵,陪審團為了避免冤桉,寧願選擇無罪判決。

但有時候證據就是一個屁!

當所有陪審團全都相信被告就是有罪時,證據的充分性差一些根本不是問題。

這就是當初為什麼芝加哥的大律所願意花大價錢請查克去微表情觀察陪審團的原因。

“我們會上訴的!”

庭審結束後,辯方律師例行放嘴炮:“你們公佈錄像帶對我當事人嚴重不利,上訴法庭會接手這個桉子的!上訴法庭可沒有陪審團被你們操控,只尊重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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