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構築技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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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假手於人的念頭。

林灰依舊決定自己先申請一下!

起碼得先瞭解一下大致的流程啊。

不然到時候兩眼一抹黑,豈不是白白當冤大頭?

經過用瀏覽器搜尋相關資料。

林灰意外地發現這個時空在進行軟體專利註冊的時候居然不需要完全公開專利的技術資料。

只要有理有據的闡述技術路線即可。

這無疑是個重大利好。

前世軟體專利申請最為人詬病的一點就是需要公開專利技術材料了。

要知道前世軟體專利申請動輒要兩三年時間。

在這兩三年的時間公開著技術資料很有可能會被一些心思不正之人所利用。

現在不需要完全公開技術路線基本上打消了林灰原本還存在著的一些顧慮。

而且林灰發現在這個時空如果想要獲得全球性專利可能要比預料之中的要容易。

這個時空申請軟體的全球性專利雖然也需要獲得全部國家的認可。

但對於軟體涉及到的專利實際執行的時候似乎不用那麼麻煩。

這個時空人們申請國際專利的話

只要在米國和歐盟的專利申請獲得透過。

基本上就在海外世界就暢通無阻了。

而米國和歐盟又經常穿一條褲子。

歐豬專利局在涉及到軟體專利的問題時一貫以米國馬首是瞻。

按照這個意思的話,豈不是說只要在中國和米國兩個國家的專利申請獲得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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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軟體的專利就能夠很順利地在全球擁有法理地位了?

似乎本來也應該是這個道理。

兩個大人同意了,其他小孩子還發表什麼意見?

只要點頭透過就可以了。

這倒是省卻林灰很多麻煩。

當然了,具體申請專利時,還是需要一定的策略。

不同的國家涉及到的情況不大一樣。

雖然抽取/生成式新聞摘要演算法很吊。

但是在中國不可能為演算法單獨申請專利。

還是要對以軟體為依託進行專利申請。

按照我國的專利法的規定: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只涉及計算機程序本身或者是僅僅記錄在載體上(例如磁帶、磁碟、光碟、磁光碟、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計算機可讀介質)的計算機程序。

則就其程式本身而言,不論它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不能授予專利權,因此不能申請專利。”

也就是說按照正常的規定,程式本身並不能申請專利。

但凡事都有例外,專利法也規定了:

“但是如果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技術手段,並可以獲得技術效果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是可以給予專利保護的。

例如:用於工業控制的軟體(如機床控制軟件)

用於處理外部資料的軟體(如相機中的圖像處理軟體)

用於改進計算機內部效能的軟體(如虛擬內存擴充套件軟體)

軟體中所用到的演算法(如控制方法、圖像處理演算法、加密算法)等

用於解決技術問題的軟體都可以申請專利。”

換言之,單純的計算機程序不能申請發明專利。

只有為解決技術問題而涉及的計算機程序可才以申請發明專利。

而林灰構建的南風APP很明顯是屬於解決技術問題的計算機程序啊!

或許有人會說。

法律裡說的不是計算機程序嗎?

關你手機程式什麼事情?

普通人一提到計算機,首先想到的是:筆記、個人桌上型電腦、一體機、工作站等。

他們的特點是,具有大屏幕,有輸入裝置等等。

這是對計算機的狹義理解。

事實上,包括傳統手機,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掌上電腦這些都可以稱為計算機。

除此之外,甚至於超級計算機、中型機、小型機,叫它們計算機,都是可以的。

也就是說林灰構建的南風APP雖然只是個手機上的軟體。

但是某種層面上也是計算機程序。

而且不僅僅是普通的計算機程序。

是屬於解決了技術問題的計算機程序。

也就是說,林灰對這個軟體進行專利申請是完全可行的。

當然了,這也是重生的時間節點還算不錯。

在中國,軟體專利的起步時間雖然比較晚。

但現在這個時間點還是支持軟件專利的。

如果林灰重生過早,那就比較尷尬了。

在2006年以前,軟體專利基本上不被授予,申請專利時必須將軟體和硬體結合起來。

好在隨著網路技術和軟件技術的發展,我國的專利制度也在與時俱進。

在2014年這個時間,現在制度已經相對更加開明了。

儘管不要求軟體和硬體結合。

軟體專利的撰寫要求依舊是較高的。

不過對林灰來說問題不大。

林灰相信南風APP的技術先進性足可以打動稽核專利的人員。

所謂的技術先進。

可不是自吹自擂。

在林灰之前對南風APP的測試中。

南風APP 100輪測試英文新聞摘要的平均速度要比同型別軟體快241%。

而對中文新聞的摘要速度方面更是碾壓歪果同類產品。

經過林灰測試,南風APP摘要中文新聞時要比同類軟體快330%。

這還不算,南風APP摘要的準確度還要比同類軟體高270%。

從這一系列資料來看,說是全方位吊打也不為過。

最最最關鍵的是。

現在測試的這些東西可都是在南風APP離線的情況下在5s上測試的。

這是什麼概念?

如果給南風APP直接上個更強勁的伺服器。

林灰覺得南風APP的效率還會再上一個臺階。

不過這些都是後話了。

現在林灰要做的是老老實實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在網上進行申請即可,

雖然在細微的環節和前世有點區別。

但基本流程都是換湯不換藥。

而林灰前世有填報過類似專利的先例。

因此流程對於林灰來說並不算陌生。

饒是如此,申請專利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好在林灰最初得到抽取/生成摘要新聞演算法本就是由國外一個軟體專利文獻上翻譯得來的。

雖然是國外的軟體專利文獻。

但舉凡是專利文獻,填寫格式還是很接近的。

這倒省去了林灰很大的功夫。

沒用太久,林灰就完成了相應的國內專利內容填報。

聯想到前世隨隨便便一個實用類專利申請還要半年。

林灰對申請速度著實不敢抱著太大希望。

林灰留意到這個時空在專利申請介面似乎可以選擇“特別加急專利申報”

雖然選擇這個模式要付10萬元的申報費用。

但這完全沒問題。

對於現在的林灰,十萬塊只是小錢而已。

甚至都不需要動用存款。

林灰記得不久前音象裡回答記者的問題似乎又被圍觀了。

又多了些進項,剛好十萬多。

直接取出交費就可以了。

林灰選擇了“特別加急專利申報”

在加急事由陳述中,林灰危言聳聽地備註:

不及時透過專利申請,極有可能被國外競爭產品剽竊!

那將是國家的損失!

感覺似乎程度不夠強烈,林灰又加了一排感嘆號。

只希望這個時空專利稽核能快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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