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壟斷:沒有盡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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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灰覺得很多時候他過於先入為主了。

往往會把2021年對各個企業的印象帶到現在來。

總是會把對手想得水平不知高到哪裡去了。

但真的這樣嗎?

事實上這些企業除了個別一直在走下坡路的企業之外。

2014年這個時空的不少企業都沒前世2021年那般強勢。

非但不強勢,有是甚至相當弱勢。

就比如有些往後幾年的某五百強企業現在的日子就不怎麼好過。

怕貨在倉庫裡積壓賣不出去而導致現金流崩掉。

甚至不敢大批次進行產品生產。

為之飽受飢餓營銷的指責。

類似的企業還有很多。

如果這類企業真的要跟林灰過不去的話。

很容易就能拿捏到這類企業的痛處。

畢竟這類企業當年如何做大做強的林灰都很清楚。

成就一個企業或許很難。

但想對一個企業的正常發展路線使絆子那簡直不要太容易。

話雖如此,林灰雖然無意和這些企業合作。

但也無意同這些企業惡意競爭。

只要這些企業不惹到林灰。

林灰也無意跟這類企業過不去。

畢竟林灰的舞臺是在全世界。

而不是僅僅侷限在中文互聯環境的小魚塘裡。

林灰以後要在世界範圍的大環境之中逐鹿。

那麼自身也要足夠強大,畢竟打鐵還得自身硬。

沒有相應的實力卻一味奢求太多隻會造成無盡的痛苦。

好在就現在的時間節點而言,林灰還有不短的一段時間可以放開手腳去積蓄力量。

無論是去豐富知識、還是去積蓄財富抑或是去儲備人才,都沒任何問題,擺在林灰面前的是一條坦途。

林灰記得很清楚,2014年此時大環境還是相對平和的。

外部的環境對林灰來說比較有利。

就國內的環境來說,林灰印象中,此時國內的一眾網際網路巨頭此時正在忙著搶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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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爭搶流量入口以及次級流量入口之類的。

這事林灰記得很清楚,甚至於前世往後幾年的軟體生態上都能看出當初那次爭搶的影子。

國內手機的使用者幾乎可以從任何一個看起來跟影片播放毫無關聯的應用中進入刷視頻模式。

甚至於有的時候看看天氣都會莫名其妙地在該軟件進入到刷視頻模式。

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就是當初那場“曠日持久”的流量入口/次級流量入口的爭奪戰影響下的產物。

之所以搞得到處都是影片入口。

很大程度是受“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任何一個APP都可能是流量入口”這種思潮影響。

以林灰看,這些巨頭有爭搶各種流量入口的精力,還不如多往研發方面投入資金。

現在這種對流量入口以及次級流量入口的爭奪在林灰看來完全是加劇內耗的行為。

前世事情的演變也基本左證了林灰的看法。

當初的搶流量入口之爭就像是一場鬧劇。

原有的巨頭爭來爭去一場空,誰也沒在流量入口中佔得太大的便宜。

勝利的果實反倒大部分被前世異軍突起的頭條系所佔有。

一場“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爭鬥不是徒增內耗又是什麼呢?

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最後損失的又是使用者的利益。

國內環境的主要對手無暇他顧。

至於說國際環境,國際上的網際網路巨頭此時正在盲目擴張中。

當然這些巨頭擴張的主要目標是恆河國,跟我國關系不大。

在擴張的過程中,這些企業應該也明白多處朋友少樹敵的道理吧。

這種情況下,這些歪果企業似乎也不會故意同林灰過不去吧。

當然了,即便是故意找林灰的麻煩林灰似乎也沒什麼好慌的。

作為一個尚且處於事業起步狀態的人來說。

如果能收穫到國際巨頭上的傾軋,這豈不正說明林灰取得進步之快麼?

總之,雖然林灰既希望平和的發展環境。

但對有可能出現的挑戰林灰也完全不虛。

社會的競爭本就是越來越激烈。

尤其是對於IT企業來說。

或許一些IT企業在早期的成長是靠著技術發家。

但成長到一定程度之後,這些昔日靠著技術屠龍的勇士卻突然發現。

比起在技術領域不斷突破所獲得的那點利潤。

跟取得壟斷之後所收穫的利潤完全沒法相提並論啊。

於是乎,昔日屠龍的勇士變成了惡龍。

對各種後進的技術新銳各種打壓、拉攏。

總之,一切為了壟斷。

真的有必要這樣做嗎?

在林灰看來,壟斷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

網際網路的軟件技術、硬體技術、商品技術、服務技術等等這些都是近乎無限種可能的。

壟斷的過來嗎?

別說壟斷全部了,就是一個企業在短期內想要佔據全部行業的領頭羊位置。

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幾乎不可能完成。

但偏偏各種追求壟斷的事情屢見不鮮。

太多的這樣的例子了。

而鵝廠對林灰的招攬。

表面上是尋求合作。

但實際上呢?

開出1億元的價碼怎麼會是單純為了開發一款遊戲。

雖然也有很多遊戲的開發所需的費用能夠達到1億元以上。

但通常是遊戲開發商經過不斷的專案費用追加才使得開發費用能突破億元。

因為專案中屢屢有超預算的情況發生,專案進行到一般又不甘心停下來。

因此只能屢屢增加投資。

最終出現投資過億的情況。

如果一款遊戲在未正式進行的時候就知道專案要耗費超過1億。

估計會勸退不少國內遊戲開發商。

在遊戲開始之前就準備斥資億元的在2014年還真不多見。

總之,林灰覺得鵝廠所謂的給林灰1億元要林灰開發一款休閒遊戲的說法十分不靠譜。

即便是要林灰開發遊戲應該是要林灰牽頭開發大型遊戲。

而不是說給林灰1億元讓林灰去搞什麼休閒遊戲。

還是說之所以開出1億元的報價是鵝廠收穫了同超級細胞方面達成意向書的內幕。

使得鵝廠對林灰吸金能力有了深刻的認識才開出這樣高的價碼。

林灰覺得不大可能,就目前來看,同超級細胞方面涉及到《HILL CLIMB RAG》這個遊戲的轉讓依然是處於保密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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