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資料安全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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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呢,就拿先前林灰搞得《人生重開模擬器》這個遊戲的海外版RR來說吧。

雖然後者在海外的應用商店的評級為17+。

但對於這個遊戲所有的展示性質的截圖必須都維持在4+的水平。

也就是說一個遊戲哪怕又h又暴力。

宣傳介面的截圖也必須得人畜無害。

類似於“截圖應該展示軟體的使用情況,而非僅顯示標題封面、登入頁面或初始螢幕。

截圖還應包括文字及影象說明(例如:演示輸入機制等),並展示裝置上的擴充套件功能。

比如說關於截圖問題蘋果方面在審/核條目中特別規定了截圖和預覽保持在 4+年齡分級,即使您的 App 分級更高”這條的規定還有:

——“在包含暴力的遊戲,請勿選擇包含慘烈的死亡或用槍瞄準特定角色的影象。”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

這些規則的約束之下對於林灰先前搞得幾款遊戲自然不會構成什麼的問題。

但對於一些特定型別的很h很暴力遊戲想從中找到一些人畜無害的片段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此在遊戲上線之前,遊戲設計者不得不考慮在遊戲中設計一些比較人畜無害的畫面。

後世很多恐怖或者暴力遊戲內被稱為彩蛋的溫馨畫面實際上很可能只是為了應付審/核機制的不得已專門設計的場景。

至於說蘋果方面為什麼在截圖方面不厭其煩地進行這樣的約束。

蘋果方面認為軟體的預覽是讓讓顧客瞭解 App 外觀和功能的絕佳方式以確保顧客清楚他們將在 App 中獲得的體驗。

這種說法雖然也說得過去。

但其實給林灰的感覺更深處其實是蘋果方面強烈的控制欲。

雖然一般的審/核機制大致都是走個過場。

但蘋果在這方面還是執行的比較嚴格的

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林灰前世就因為應用展示截圖這方面卡過審/核。

可以說十分悲催了。

資訊保安高於一切!

不過早些年也多虧了這種嚴苛的審/核制度。

才給了移動端軟體一片淨土。

早期的移動軟件開發行業可以說是一片混亂。

在較早的時候,不少軟體開發者說白了就毫無想法。

毫無想法的人如何開發軟件呢?

註定離不開各種剽竊和抄襲。

甚至,單純的剽竊和抄襲甚至成為了一股清流。

在開發軟件的時候照搬應用商店裡熱門應用的開發者大有人在。

部分開發者甚至只是細微修改其他開發者搞出來的名稱以及署名,就將別人的應用挪為己用。

除此之外,早期移動端軟體還有大量的套作軟體。

和套作文章差不多,所謂的套作軟體是指直接利用商業化模板或App生成服務建立的 App 。

這類軟體就像後世氾濫的營銷號。

雖然沒啥明顯的危害吧,但關鍵是噁心人。

更有甚者,早期的一些開發者開發的軟體將其稱之為“軟體”簡直是一種過譽。

雖然有“軟體”的形式,但連軟體的最低功能都不具備。

一般來說正規軟體最起碼也應該包含功能、內容和使用者互動介面這三個最基礎的部分。

但早期的移動端軟件開發不少開發者包裝一下網站連結就敢自稱搞了一款軟體。

這類“軟體”非但沒有什麼實用價值。

而且毫無新意。

整個就一空殼軟體。

偏偏早期這類空殼軟體一度大行其道。

畢竟早期移動軟件開發行業一片亂象。

只要下載量之類的資料搞上去,就算啥內容價值都沒有的應用也能忽悠忽悠外行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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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因為安卓端因為部分程式碼能直接和網頁端的HTML混用。

更是使得移動軟體市場一片混亂。

而蘋果嚴苛的審/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這種亂象。

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規範了軟件開發行業。

按照這類審/核制度使得App沒有了濫竽充數的可能。

這些能給與使用者更好互動體驗以及對開發者進行不錯的道德規範的舉措在林灰看來還很加分的。

如果蘋果全部的審/核機制都是圍繞著互動體驗和規範行業展開的話。

那麼林灰並不會很介意這種審/核機制。

非但不會介意,反而會大力支持。

但問題是蘋果對應用的約束遠遠不止於以上。

在蘋果對軟體的眾多約束中。

林灰最不能忍受或者說林灰最忌憚的一點就是蘋果對於資料方面的控制欲。

在蘋果的審/核機制中包含了大量對於資料的約束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應用軟件的數據安全應實施適當的安全舉措……”“開發者需確保按照Apple Develram 許可協議等準則妥善處理收集到的使用者資訊,蘋果方面會就這方面進行一定的甄別……”這類的條款。

就不一一列舉了。

儘管這些條款很大程度都是“善意的”,看起來都是從使用者角度出發的。

而不是苛責開發者的。

也不是干涉資料的。

但問題的關鍵是對於這些條款的最終解釋權不歸開發者所有。

而是歸蘋果方面所有。

涉及到應用軟件數據安全方面的安全舉措到底應該如何解釋呢?

如果有一天蘋果拿著這一條款稱林灰搞得軟體的數據安全涉及一定的隱患必須要對使用者資料加以審查。

而林灰不答應就勒令下架軟體。

屆時林灰該如何是好?

防人之心不可無。

林灰感覺他這種想法並不是杞人憂天。

蘋果的控制欲之強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即便蘋果方面沒這麼強的控制欲。

但誰能保證蘋果背後的美國不會利用一些容易引發漏洞的條文興風作浪呢?

正如先前所講的那樣。

技術沒有國界,技術公司卻是有國界的。

技術公司本身可能只想安安穩穩地賺錢,並沒有什麼華麗花哨的想法。

但技術公司背後的國家如果有一些別一樣的想法呢?

如果這些公司背後的國家一些平日裡根本不見光的機構試圖利用一些明面上的漏洞搞風搞雨

那林灰就得不償失了。

資料這種東西可不是能商量的問題。

涉及到資料問題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

數據安全高於一切。

或者更進一步,資訊保安高於一切。

這在前世是有過血一般的教訓的。

這方面問題林灰是寸步都不可能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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