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這也是一個上億美元的合同。
面對這樣的一個鉅額的合同再怎麼謹慎也不為過。
沒錯,上億美元的合同。
林灰和超/級/細/胞方面達成的意向書大致如下:
“甲方(轉讓方)林灰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轉讓給乙方(受讓方)超/級/細/胞公司。
轉讓之後《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全球範圍經營所得收入均歸超/級/細/胞所有……
為此,超/級/細/胞要付給林灰10881.6萬美元(約合8000萬歐元)
其中50%合同金額(即5440.8萬美元)超/級/細/胞公司要將這筆錢在合同正式簽訂之時一次性付於林灰。
尾款在合同正式簽署之後四個月內付清……
以上合同在丙方的監督下進行執行(丙方即eGAME平臺)”
之所以從6763.7萬歐元談到8000萬歐元並不完全是因為超/級/細/胞方面看重中國市場。
而是因為這《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背後的IP因素。
林灰和超級細胞公司圍繞著《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IP展開了很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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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確定的結果是,正式合同達成之後也意味著林灰將同時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IP轉讓給超級細胞。
稍稍有點兒小遺憾,林灰先前還打算利用這個遊戲的IP正式入局IP領域。
不過問題不大,對於林灰這樣一個擁有七年資訊優勢的人面前,想入局IP領域落腳點有很多。
說到8000萬歐元的意向成交價格。
林灰記得前世《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經營五年多才收入1億歐元的遊戲。
能將這樣一個遊戲賣到8,000萬歐元已經很不錯了。
說起來如果《HILL CLIMB RAG》這個遊戲和快捷指令APP都順利成交的話。
豈不意味著林灰財富很快突破十位數了?
確實是財富突破十位數。
這兩筆資金能夠到位的話,豈不相當於林灰手中將有超過兩億美元(約1.1億美元的《HILL CLIMB RAG》,再加上0.75萬美元的快捷指令APP,附帶林灰現在手裡擁有的三千多萬美元)
這是要逆天的節奏呀。
這些錢摺合成人民幣的話已然超過12億元。
這筆資金什麼概念呢?
林灰前不久翻閱前世手機時無意間看見以前看門戶新聞時的一張截圖:
“2021年泡/泡/瑪/特實現營收44.9億元,同比增長78.7%;調整後淨利潤10.02億元,同比增長69.6%。”
“2021年泡/泡/瑪/特市值434.6億港元……”
按照這個資訊的話,泡/泡/瑪/特這樣一個前世市值幾百億的企業其一年的淨利潤才十億多。
而林灰雖然只賺了十多億。
但林灰做的幾乎是無本的生意,賺的就是純利潤。
按照這個對比的話,林灰現在的盈利幾乎比後世一些相當大的企業還牛逼了。
不去和企業賺錢能力進行比較。
只跟個人比較的話,十位數的流動資金更是恐怖。
國內現在的富豪雖然不少,但是能一下子拿出來十位數資金的人還真不一定有多少。
資金到達十位數之後,林灰初步擁有網際網路的入場門票了。
10多億元才剛剛相當於擁有入場門票??
確實如此,畢竟現在是2014年,而不是04年。
現在並不是隨便一個大忽悠跳出來喊幾句話畫些餅就能忽悠一眾人嗷嗷叫的時代了。
擁有入場門票以後該怎麼做呢?
具體該如何去做林灰有大致思路了。
先前林灰就考慮過很多次了,人工智慧就是很好的切入點。
儘管以前世的眼光看,人工智慧似乎也就那樣。
但在現在這個時間節點,說人工智慧掀起了一次資訊革命也不為過。
人工智慧為整個IT行業注入了新的血液。
在人工智慧方面佈局的話有利於林灰攫取大量的財富,同時收穫到相應的社會地位等等。
但具體該如何展開,還需要一番謀劃。
謀定而後動,才是世間真理。
資金即將到達十位數,林灰還是很開心的。
這意味著林灰階段性目標的達成。
從高考結束,6月8號開始搞錢到現在24號已然可以看見資金接近十位數的曙光了。
這個搞錢速度林灰還算稍稍滿意。
林灰倒不是愛財之人。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的。
有錢能使鬼推磨,絕大多數的資源都必須有錢才能充分排程。
林灰想要充分發揮手裡的資訊優勢,必須要有足夠的錢,而且有些資訊只要錢還不行。
還得需要社會地位名望之類的。
而這一切依舊路途遙遠。
至於斂財如此迅速會不會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林灰覺得大機率不會。
儘管斂財迅速,但和蘋果方面的交易很大程度是保密交易。
涉及到快捷指令APP這個軟體雙方在合同中本就有對保密性進行的約束。
而和超級細胞進行的交易,超級細胞大機率不會對外界公佈的交易金額。
即便公佈交易金額,也不會公佈真實的交易金額。
畢竟今後超級細胞還有可能進行別的兼併或者收購。
如果對外公佈收購了一個遊戲就需要1億美元的話。
今後超級細胞還怎麼能夠愉快的對其他遊戲繼續進行兼併。
另外和林灰之前到賬的錢稍微有點不同。
這次的兩筆交易收入林灰打算將這些錢到賬到國外賬戶上。
這樣的話這筆錢大機率不會引起國內銀行的注意。
到賬到國外的話雖然一樣是到林灰的賬戶裡,但本質上和先前到賬的錢還是有區別的。
先前林灰到賬的部分收入雖然形式上是美元。
但這些錢一樣是在國內銀行戶頭上。
本質上都是屬於境內的。
而到賬海外的話錢卻是屬於境外的。
具體怎麼理解這種區別呢?
有點類似於人民幣和離岸人民幣的區別。
境內的這筆錢哪怕存在形式是美元,林灰想把這筆錢調動到國外去也需要各種手續。
確切地說應該是即便是經過各種手續,也很難以個人的名義往國外調。
或許有人不解,既然國內的美元很難向國外流通,先前林灰購買那些東西不一樣是付的美元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