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1章 重利之下的‘背叛’(一)

关灯護眼    字體: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這話放在哪都是至理名言,何況是名利當道的好萊塢?

為了巨大的利益,布萊恩這個光影公司的元老,毫不猶豫地向孫子明提出了非分的要求,而且無論是在法律還是情理上都很過分的要求。

吉爾作為光影公司的總裁,自然也針鋒相對道:“布萊恩,如果沒有boss的提攜,羅琳女士恐怕早為生活所迫,已經放棄了寫作!《哈利·波特》的成功,固然有她本人才華的原因,更重要是boss從人海里發掘了她。梵高很偉大,但他的偉大是他去世後,人們才發現的!如果沒有那個發現他偉大的人,或許他早就消失在歷史裡了!

boss當初的條件,放在今天來說,確實有些低,但那是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你懂嗎?現在boss賭中了,當然收益就是他的,難道boss賭錯了,羅琳還會將支票還給他嗎?”

沒錯,道理是這個道理,可該讓步的也得讓點步,自己可不是那種只認錢不認人的葛朗臺。要是人家提出了不滿,自己沒點表示,朋友、兄弟們怎麼看自己?

孫子明悠閒自在地抽著煙,等著布萊恩理屈的時候,再扔點好處讓他感激涕零。

吉爾發起火來,可是得理不饒人的,否則也搞不掂詹姆斯·卡梅隆那樣的暴脾氣,“布萊恩,你還沒到六十吧?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啊?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是法律說了算,當初的協議是怎麼定的,我們就要怎麼執行!”

這話有點過了,孫子明連忙打圓場道:“吉爾,說話要有禮貌,布萊恩是公司的創始人之一。雖然他離開了光影,但我們也要給予他足夠的尊重。布萊恩,你繼續說。”

布萊恩雖然是uta的總裁,但本質上還是經紀人,要是這點涵養也沒有,那還怎麼在圈子裡混?不過,孫子明打的圓場,還是讓他心存感激,連忙道:“謝謝boss,我們是在談論工作,言辭過分一點很正常。”

可是跟這傢伙共事過五六年的孫子明,見他如此從容,本能得覺得大事不好。這老小子可是出了名的難纏,當初蔣鵬當總裁時,總經理室、導演部和藝人部,就經常為藝人的待遇問題爭吵。要不是蔣鵬那家夥長袖善舞,幾個部門早打成一團了,這也是後來演員工會出臺新的行業法規,克里斯·哥倫布他們都贊同讓藝人部脫離光影的原因。

果然不出所料,布萊恩吵了這麼久,終於讓他抓住了機會,從容不迫道:“吉爾小姐,既然您說到了法律,那我們就談談法律。”

好萊塢是個很現實的地方,要是沒有足夠的籌碼,鬼會聽你胡說八道!布萊恩今天敢來,肯定就不會毫無把握,從自己的公文包裡又拿出份傳真件,恭敬地放到孫子明辦公桌上,解釋道:“boss,這是您當初與羅琳女士的協議,您還有印象吧?當初由愛丁堡的約翰·斯密斯律師作為見證,您與羅琳女士簽署了這份協議:羅琳女士以每部小說以二百萬美元加1%票房分成的條件,將她所有的小說電影改編權賣給您。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約翰·斯密斯先生徵得您和羅琳女士的同意,將違約金設定成了羅琳女士從電影上海所得收益的二十倍。boss,這可是一個相當高的違約金比例,放在今天的好萊塢,也是聞所未聞的。可見,當初羅琳女士和約翰先生,對您的感激無與倫比啊。”

完了,終日打雁,反被雁啄!

經這混蛋一提醒,孫子明終於想起了當初的情景,自己高興之下,哪還有那麼多花花腸子?何況正如這混蛋所說的,二十倍的違約金賠償啊,人家主動在協議裡註明,自己還能說什麼?沒想到,當初看似高昂的違約金,放到今天已經不值一提了!

吉爾搶過傳真件掃了一眼,臉色唰的一下變成了雪白,立即衝出門去找協議原件。

這份協議肯定是真的,孫子明自己能想起來的事,就肯定不會錯。不過孫子明盯著眼前的傳真件,心裡有種被背叛的感覺。

做人不能完全談利益,孫子明自問對得住羅琳,當初她窮困潦倒,是自己提前將她拯救出來。如果沒有自己,或許她也會飛黃騰達,但這事誰能說得準呢?索尼那麼大的公司,不也因為自己的出現,讓松下、漢華打得毫無還手之力嗎,何況是一個人。只要稍微出點意外,羅琳能不能熬到她出頭的那一天都難說。

真是個唯利是圖的女人啊,為了感謝她的貢獻,自己用一樓教學大樓以她的名字命名;為了她的一句戲言,還讓阿瓊求她爸賣面子,特意讓里奧去法國,買市面上買不到的一九五六年的拉菲!孫子明越想,越覺得自己當初太仁慈了,早知道這樣,當初找她幹嘛?直接組織一個班子,將《哈利·波特》寫出來,讓她連根毛都得不到!

看著陰鬱的孫子明,布萊恩氣定神閒,壓根不覺得會輸。

boss的強硬是眾所周知的,要是他不願意妥協,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比如直接讓自己從uta滾蛋,再給羅琳換個聽話的經紀人。

可惜的是,boss當初太善良了,不但給脫離光影的演員們股份,而且還照搬了光影公司定了以人頭投票的規矩。芷她們那些亞裔明星會聽他的,里奧和摩根他們那些一線明星或許也會聽他的,但更多的人、更多的二、三線演員呢?

更為美妙的是,雖然現在公司上市了,可決策權卻控制在以boss為首的原公司股東手裡,他們還在沿續當初的以人頭投票。沒錯,boss決定了的事,大家不會輕易反對,因為他從來沒有錯過。但這事可不同,這不但關係到各自的切身利益,而且誰都能看明白、知道如何選擇。

嘿嘿,在這種問題上,boss的歷來習慣是什麼?聽大夥的唄!當初藝人經紀部脫離出去,不就是克里斯、羅蘭搶先在董事會上同意,然後boss無可奈何地只好也同意?

要不是這樣,大家為什麼這麼服他?象克里斯、羅蘭他們成了好萊塢a級導演,還個個成了億萬富豪後,卻寧願窩在公司裡跟著他幹,也不願意象斯皮爾伯格他們樣,自己開電影公司為自己工作?除了感情外,不就是大家都知道,公司雖然由boss控股,但權力是大家的,而且還能節省掉非常多的管理成本。這樣的好事,誰不樂意啊?

‘咯咯咯咯’一陣急促的高跟鞋聲音傳來,緊接著就是‘砰’的一聲門響,剛出去的吉爾回來了,臉色鐵青地瞪著布萊恩,咬牙切齒道:“開出你的條件吧?如果太過分了,我們寧願打一場官司,把那個賤人和你這個混蛋送上法庭!相信我,社會輿論會讓你們身敗名裂的,會讓你們永遠都無法抬頭做人!”(未完待續)

[上一章] [目錄] [加入書籤] [下一章]
推薦閱讀
相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