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三觀是怎樣練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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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報、告!!!

小倩的理智,已經徹底被於明朗炸死了。

看他一臉認真,不像是開玩笑,小倩終於服了。

“我錯了。”

“錯哪裡了?”

“我錯在,不應該被你黏上...”

於明朗掏出手機,小倩突然有了不詳的預感。

“你想打給誰?”

“大隊長,告訴他,我明天就要打結婚報告。”

“我錯在,不應該...不坦誠。”最後三個字,小倩真是從牙縫裡擠出來的。

她這叱吒風雲的兩輩子啊,怎麼就遇到這麼個祖宗?

招誰惹誰了?難道這是上天懲罰她,上輩子偷人家種,還沒給人家的娃養明白,這輩子就被他纏成這樣?

小倩這時候,已經在心裡發誓,於明朗這貨別被她逮到翻身的機會,真的,以後她得來個報復性反彈,不能被這貨牽著鼻子走。

於明朗重新坐下,敲著裝滿陳林出軌證據的紙袋。

“思想覺悟還是值得肯定的,你以後離鄭旭遠點。”

“不行,他是我的病人,我必須,要把他給治療好了。”這是底線,小倩寸步不讓。

看於明朗又要拿電話,小倩先他一步,按著他的手。

“於明朗,我嚴肅的告訴你,心理醫生是我的職業,也是我的事業,我不會因為家庭和任何人放棄我的事業,更何況,現在你還沒有跟我共組家庭,如果你一定要在我工作問題上,以你狹隘的大男子主義去約束我,那麼我們之間,沒有繼續交往的可能。”

這話聽起來嚴肅,但是細品,回旋餘地還是很大的。

於明朗對最後一句,重點過濾琢磨,最後得出一個結論。

“你是說,想要跟你交往,必須要同意你和鄭旭見面?”

小倩什麼也說不出來,該死的身體本能,又特麼把理智給壓趴下了!

“不說話,就當你預設了——你一週,要跟鄭旭見幾次?”

“在我入學前,一週次,我上學以後,兩週一次。”

於明朗沉默幾秒,似乎在算計著什麼,小倩篤定這傢伙不同意。

這種恨不得把腦門都紋上直男二字的貨,怎麼可能理解她的工作?

最好不理解,然後倆人散夥!

“可以見面,但是時間要我來定。”

“你想幹嘛?”他竟然同意了?

於兵痞的工作時間是不固定的,他不可能每次都抽空跟著她,那他怎麼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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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換著班的調休是沒問題的,放心,保證你的個人安全。”他沒時間,但是他有大批親友團!

有他的人跟著,還怕鄭旭那小子,隨便動他的女孩?

“...最讓我感到不安的就是你,於明朗,你找人跟著我,這事兒就這麼過了?你就不追究我,沒有心理醫生資格證,就給人看病的事兒?”

“看好了算鄭旭那小子有福氣,看死了算他活該,上趕著找咱們看,他樂意怪誰?——對了,籤個合同啊,看好了要多給錢,看不好了,看彪了看傻了,算他自己的,跟咱們沒關係。”

這三觀...小倩算是見識到了。

前世她還是太天真啊,以為兵痞長的濃眉大眼,像個正經人,結果沒想到啊沒想到!

這是個只要自己人不吃虧,不違法,其他的底線就是——沒底線啊!完了,這傢伙這樣,她還怎麼討厭他?

“收錢了嗎?”

“一小時50...”

“太便宜,那小子有錢,你加一條,治好了多收他點。”讓你纏著我妞,老子宰不死你!

小倩覺得,於明朗頭上,已經長出了惡魔的小角,揉揉眼睛,錯覺,一定是錯覺。

“這件事兒,我們達成共識了,接下來說說照片的事兒。”

拍親爹的河蟹照片除了她,估計不會有第二個人了。

“我必須要讓我父母離婚。”照片是她的手段之一。

“胡鬧!”

他面色一凜,小倩不服的抬頭,這傢伙是不是,又要上綱上線,給她講道德了?

如果要那樣,妥妥分手——咦,她為什麼要用分手這倆字,什麼時候交往了?果真是被他帶跑偏了。

“陳小倩,我告訴你,你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是危險的,是觸犯法律的!”

小倩板臉,三觀不同不相為謀,她決定不要跟他交往了。

但是接下來,於明朗的話,讓小倩大跌眼鏡。

只見,他掏出一張照片,放在桌子上,用手一點一點的。

“離婚的思路沒有問題,但法律觀念淡薄!捉姦的照片,必須建立在幾個基礎上,第一,在你自己家拍到你父親跟別的女人的照片,不傳播出去,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第二,在野外發生的過親密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視為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一本正經的,給她普法?他是真怕別人不知道,他的第二碩士學位是法學專業!

“你看看,鄭旭這傢伙辦事兒多不靠譜,這種拍攝在別人家中的私密照片,屬於侵犯他人隱私,不僅不會被法官採納,也會被人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隱私,這種觸犯法律的事兒,也只有鄭旭才能做的出來。”

於明朗把問題的重點,畫了出來,然後嚴肅的,說出他最不滿意的一條。

“而且,這種事,你為什麼不找我?你遇到問題,想到的第一求助人,竟然不是我?這事兒如果我給你辦,肯定合理合法,比鄭旭乾淨的多!”

“...你不覺得,我不應該針對我爸?”

“特殊事特殊辦,當父母雙方發生衝突,站在對你好的一方保護家人,這並沒有錯,但是這裡面的前提,一定要不觸犯法律,你看看鄭旭,拍這種照片,是想讓你被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隱私?”

沒有什麼,比踩情敵,凸顯自己高大上更爽,於明朗一口一個鄭旭不行,簡直不要太順口。

“我沒打算拿到法庭上,就給我媽看。”

“那也不行!陳小倩,你要時刻謹記,你是準軍屬,你做什麼,都不能觸犯法律!”

小倩這智商,也不是蓋的,默默的品味了下他話裡深意。

兵痞是不是告訴她,只要法律允許,她幹啥都行?看誰不爽就幹誰?

我天,這尺度,簡直了!

“那於明朗同志,你認為,這件事要是讓你辦,你怎麼做?”(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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