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許尋反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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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節

那天cara把合同傳給林一的時候,她們倆就想過這個問題了,如果許尋要以cara盜竊公司機密為由,而強行想讓這個證據不算數。Cara那時就已經打算好了,決定耍無賴。

林一那會聽到時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忍不住又重複了一遍,“所以cara姐你的辦法是耍無賴?”

Cara很淡定,“其實法律上是有很多漏洞的,我到時一口咬定是我手機丟了,許尋又能拿我怎麼辦?”

現在在法庭上,雖然許尋這方死咬著是cara偷了公司機密,cara也不鬆口,說自己手機就是丟了。最後法官和幾位輔導法官一起討論了一下,因為許尋這邊拿不出證據,所以這事只好不了了之。

這麼一來,許尋這邊已經輸了一出了。而且單是看合同上的內容,確實就是許尋剋扣紀澤,這就是一份不平等條約。白紙黑字很清楚,況且人證物證具在,這個案子許尋想翻身都做不到。

法官這邊提出休庭之後,很快沒幾分鐘,就出了結果,宣佈紀澤獲勝,許尋因刻意剋扣紀澤工資,還有合同條款違反勞動保護法,所以需要賠償紀澤肆仟伍佰陸拾萬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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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結束後,林一紀澤cara梁路這些也沒打算走,出了法庭,就在等候大廳坐著。他們料定了許尋告紀澤違反合約的那件事肯定會趕在這場官司之後就告。

大概等了半個小時,果然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紀澤拿著傳票笑笑,“嗯,比我想象的要久。”

第二場開始後,變成了許尋站在原告上,紀澤是被告。兩邊的律師也都還是那一個,而且更巧的是,許尋就是告紀澤違約,要他賠償自己肆仟伍佰陸拾萬整。

許尋這邊一開始就拿出了,自己與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有不知道從哪裡弄來的梁路和紀澤的合同。

許尋的律師說,“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我方當事人和被告簽訂合約的時候是2009年12月份,合約期限是五年,之後續約是2013年8月,合約期限是六年。

合約裡第三十八條說得清清楚楚,被告在與我方當事人簽訂合約期間,不允許私自聯絡資源,外務,不允許與其他演藝經紀公司接觸。

可被告卻在2016年7月份時候和這位梁路私下簽訂了勞動合同,甚至為了履行與梁路合同裡的條例,編造自己受傷抑鬱,不願履行與我的當事人的合同。

這裡是兩份合同的復印件,請法官大人仔細看看。”

坐在觀眾席上樑路無奈地嘆了一口氣,轉頭小聲對林一說,“你看許尋這個樣子,真的是病急亂投醫,什麼不好惹,非要惹到老孃身上來。”

林一也搖搖頭,“許尋也是真著急了,我之前以為他很厲害,後面發現他就是個惟利是圖小人。

紀澤和他算是共患難的戰友關係,而且紀澤一直把他當爸爸看待,如果不是他做得太過分,紀澤和他根本不想走到這一步的。”

被告席上的紀澤一直都是一副淺淺淡淡的表情,冷冷地看著對面許尋。而許尋前半場還算淡定,後半場就開始有點焦躁不安。

全場最淡定的莫過於紀澤的律師,他絲毫沒在聽對方律師的發言,只等他說完之後,再開口“法官大人,申請傳證人梁路。”

“批准申請。”

梁路搖搖頭從觀眾席上站起來,被引到證人席上,然後宣誓一定遵循證人守則,句句實話。

之後紀澤的律師出來問梁路,“證人,你和被告什麼關係?”

“嗯,非要說的話,可以算是朋友關係。”

“那你是否有和被告簽訂勞動合約?”

“我為什麼要和朋友簽訂勞動合約?”

問到這,許尋又忍不住了,指著梁路大吼,“她撒謊!她明明就不認識紀澤!”

梁路反擊,“是這樣的,紀澤的女友叫林一,而林一她和我是同一間大學的同學,所以我和紀澤透過林一認識,是朋友,這樣有問題嗎?”

許尋又準備說話,被法官攔下,法官敲了敲他的小錘子,“警告原告,如果再擾亂法庭秩序,就趕你出去。被告律師請繼續。”

紀澤的律師繼續問梁路,“那請問證人,你是做什麼工作?”

“我原先是一名雜誌社編輯,後出來創業,自己開了家經紀公司。”

“那你這間經紀公司,目前是什麼情況呢?”

“目前還處在創業完善中,並沒有簽訂任何一位藝人。”

紀澤的律師從法官那拿過許尋呈上的合約,拿到梁路面前,“那請問證人,這份合約可是出自你公司?”

梁路只瞟了一眼,就笑了,“我的公司叫具樂傳媒有限公司,而這份合約上寫得是俱樂傳媒有限公司。

所以這哪能算是我公司?”

紀澤的律師滿意地笑笑,問梁路,“你可有你公司的公章或是印有工商局蓋章的有效證書。”

“有,我帶了。”

梁路從包裡拿出自己公司的證書,律師把合約和證書一起送到法官面前,“法官大人,我問完了,根據證人證詞,以上這份合同是原告為了汙衊我當事人,所以偽造的。”

法官拿過證書和合約仔細看了看,點點頭,又開始了討論。

這個事情再上次林一和梁路聊完天之後,梁路就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了。

梁路想,以許尋這種雞賊的性格,肯定會想方設法從自己這弄走合同。可自己根本沒有和紀澤籤訂合同,之前有的也只是口頭協議而已。自己明明知道紀澤還在其他勞動合同中,怎麼會提出簽約呢,這種很容易被別人抓住當把柄的事,自己可不會做。

也因為雙方只有口頭協議,所以紀澤違約,背叛自己背叛地特別爽快。

所以就算許尋要偷,也沒有東西給他偷。梁路想,這樣可不行,如果沒有東西給許尋偷到,許尋可能會自己偽造一份,那自己的危險性還大一些。索性就自己擬約了一份,放在辦公室裡,等著許尋來拿。

至於許尋是怎麼拿到的,自有許尋自己的門路。

林一剛再開庭前,還擔心許尋沒從梁路拿偷到合同書,因為梁路辦公室這幾天也沒有失竊的樣子,況且梁路故意把合同鎖在櫃子裡。

不怕他不偷,就怕他偷不到。

還好許尋沒有讓他們失望,一開場,就送上了從梁路那而來的合同,計劃這才順利進行。

許尋看面前這一切,自知又被耍了,生氣地咬咬牙。眼看法官聽過證人證詞,陪審團意見,馬上就要做出決定,許尋這會高舉起手,“法官大人,我還有一個證據要呈上。”

“同意。”

許尋慢慢走出位置,走到正中間,拿著合同對在場所有人說,“我與紀澤的合約上,第五十三條,寫得清清楚楚,乙方在合約執行期間,不允許戀愛,不允許曝光。第六十四條,不允許私聯粉絲,不允許從粉絲那獲得其他財務,物品。

這些條例,紀澤全部都違反了,證據就是她。”

許尋說著指著觀眾席上的林一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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